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2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0〕110号)。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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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2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0〕110号)。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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