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七期>规范性文件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来源: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44号)的要求,市政府办牵头对2023年3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1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蒙自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蒙政发〔2002〕79号);

  2. 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县退耕还林由补粮食改为直补现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蒙政发〔2004〕96号);

  3. 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发〔2007〕51号);

  4.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通告(蒙政通〔2011〕2号);

  5.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暂行)的通知(蒙政发〔2011〕55号);

  6.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砂石和城市建筑垃圾等物品运输管理的通告(蒙政通〔2011〕3号);

  7.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行为通告(蒙政通〔2015〕5号)。

阅读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