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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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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红河州口岸功能,促进口岸经济快速发展,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有序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2年修订)、《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2年修订)、《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总署令)、《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4号)、《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256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

  (三)疫情分级

  根据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动植物疫情分级标准,将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对应不同的处置方案。

  (四)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

  1. 主要动物疫病目录参照《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256号》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执行。包括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6种),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4种),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41种)。(名录详见附件1)

  2. 主要植物疫病目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合计446种属,其中:昆虫148种,软体动物9种,真菌127种,原核生物59种,线虫20种,病毒及类病毒41种,杂草42种。(名录详见附件2)

  二、组织机构

  成立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州农业农村局、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监管货场运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范策略和防范措施,建立并形成红河州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州口岸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向州人民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建议。

  三、职责分工

  红河州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商务局(州口岸办):负责综合协调,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工作,配合公安、州市场监管等部门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并吸取经验教训,组织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将疫情快报及时向州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制定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负责州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负责组织科技力量进行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工作。

  州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科学预防等知识的普及宣传。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做好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粮食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及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州财政局:根据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安排相关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

  州林草局:配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以林业和草原重大危险性病虫害、外来入侵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开展监测;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加强口岸周边林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执法监管;开展植物疫情扩散对当地林草生态的影响调查,迅速对植物疫情做出预判和灾害评估,将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制定控制和扑灭林业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州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批量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应急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配合州农业农村局依法设置道路临时动植物疫情监督检查站、临时动植物检疫消毒站。

  州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强制封锁和疫点内动植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植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积极配合卫健等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涉及动物疫病、植物疫情风险的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封存并督促涉及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召回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对从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高风险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在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州科技局: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的科技攻关提供支持,同时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科普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引起的疫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负责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口岸通关环节的监管、征税、查验、检疫、放行、后续监管等工作;负责打击口岸通关环节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等违法活动;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备案收货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配合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重大动物疫病、有害生物防控及应急处置。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口岸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河口县、金平县人民政府:参照建立相应的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做好属地口岸范围内的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负责部署属地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口岸重大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口岸重大疫情事件的预防、信息收集和上报,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海关监管货场运营单位: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指定监管场地主体责任,组织本监管场地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在海关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查验场库的现场隔离、封锁,协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及时收集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开展查验区查验和封存处置不合格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相关工作。

  四、能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二)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三)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四)物资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发生面积和防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合理计划。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技术储备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专家组,专家组由林业、畜牧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技术骨干、植物疫病防治专家、农林业病虫害防治专家,风险评估专家等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科技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疫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疫病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七)培训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疫情处置预备队、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疫病防控机构工作人员等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联合海关部门加强演练演习,切实提高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八)宣教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动植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引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疫病。

  五、督查督办

  为确保联防联控机制畅通,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由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为:

  (一)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二)联防联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机制落实情况;

  (四)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五)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督查督办事项高度重视,办理认真,迅速反馈,形成高效高质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结果,紧急重大事项按照要求即刻办理并反馈结果。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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