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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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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与省级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应急广播综合利用,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2024年底前完成州、县(市)、乡(镇)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发布终端全覆盖。

  (二)2022年底前建成州级应急广播平台。由州广播电视局负责建设,州财政统筹资金积极支持。

  (三)加快县、乡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县市人民政府是县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应急广播平台原则上建在县市融媒体中心;乡镇应急广播平台原则上建在乡镇政府办公区内,应有独立封闭的播控室。

  (四)科学合理部署终端。行政村(社区)应全覆盖部署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原则上建在行政村办公场所,应有相对独立的播控室,20户以上自然村要实现应急广播发布终端全覆盖;应急广播终端还要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防灾避险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延伸;要采取部署对接适配器等方式,实现校园、医院、商场、机场、汽(火)车站、热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共广播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公共设施不足的应通过应急广播发布终端进行补点完善。

  (五)构建多渠道传输网络。以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传输通道和新媒体及4G、5G 等通信技术互为补充,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终端。实现应急广播管理使用安全、可靠、高效。

  (六)加强互通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州、县、乡三级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强化县级应急广播体系与县级融媒体中心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通过县级融媒体传播应急广播平台播发的内容,应急广播可适当播发融媒体中心的重要宣传信息。州、县两级应急广播平台要预留与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端口。

  (七)强化日常宣传。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整合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资源,建设节目库,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用大众化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理论、政策宣传,让党和政府的声音更好地传入千家万户。加强应急广播的使用管理维护,严格执行《红河州应急广播使用管理规定》。

  (八)实现综合利用。整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林草、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司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政策宣传等方面信息资源。规范信息资源采集、制作、发布、共享流程,建立健全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功能,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前期工作。各县市要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和现场勘察、明确平台建设场地和终端覆盖布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资源、4G(5G)网情况等调查摸底工作,为方案设计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

  (二)做好技术方案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应急广播建设统一技术规范,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应急广播建设技术方案设计。

  (三)组织技术方案评审。各县市技术方案须报红河州广播电视局备案,最终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

  (四)开展招投标工作。各县市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性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首先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开设“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发布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其次要规范发布招标公告,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规范签订建设合同。要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该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进行工程安装调试。规范实施应急广播设备安装、调试,确保工程安装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按照职责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建设质量。

  (七)组织系统测评。应急广播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后,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技术测试,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可组织验收。

  (八)严格验收程序。应急广播建设完成后,按程序由各县市广电局组织初验,报州广电局组织复验,最后报省广电局组织终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抓好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等各项工作。各级广电部门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要成立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和宣传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林草、气象、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主动开展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工作,参与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做好行业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知识科普、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推动应急广播系统与校园广播系统的对接。电力企业要做好应急广播平台和户外终端的供电保障,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广播系统供电保障。其他政府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部署,按照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要求,推动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管好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相关县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应急广播建设专项资金。州级财政积极统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自筹资金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加大县市自筹资金力度,县市作为县级应急广播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大多渠道筹措资金力度,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广播建设,确保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目标。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改造,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解决,通过应急广播开展日常宣传、服务等活动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广电部门对上级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各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对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强化考核问责。应急广播建设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州人民政府将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纳入对县市的年度考核,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未能按时完成应急广播建设任务的县市,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红河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是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分别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作出要求。州委、州政府十分关心,《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主要建设内容,并列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先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广电发〔2020〕80号)等文件。2022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 〔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5年底以前,完成省、州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实现全省应急广播体系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红河州8个县得到中央资金补助,初步建成应急广播体系。应急广播州级平台今年建成。

  《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结合红河州实际,对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规范作出安排部署,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对加快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与省级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应急广播综合利用,更好地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1. 2024年底前,完成州、县(市)、乡镇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发布终端全覆盖。

  2. 2022年建成州级应急广播平台。

  3. 科学合理部署终端。20户以上自然村,学校、医院、商场、汽车站、火车站、热点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要合理布局应急广播终端。

  4. 加强互通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5. 强化日常宣传。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

  6. 实现综合利用。整合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政策宣传等信息资源,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三)工作步骤

  明确推进县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8个基本步骤:1.开展前期工作;2.做好技术方案设计;3.组织技术方案评审;4.开展招投标工作;5.规范签订建设合同;6.进行工程安装调试;7.组织系统测评;8.严格验收程序。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绩效管理、强化考核问责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县市人民政府是应急广播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2. 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参照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州级财政积极统筹,“以奖代补”推动各县市应急广播建设。

  3. 强化绩效管理。突出应急广播建设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加强对应急广播建设的监督指导、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4. 强化考核问责。将应急广播建设纳入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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