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五期>县市规范性文件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等有关法规及上位文件的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评审,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审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源库。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批准后进入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在项目决策与筹建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及经验优势,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第五条 专家库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别包括:

  (一)建筑工程类: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动力工程、地基基础与土石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建筑防火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土建工程造价、消防、电气、通信及弱电等。

  (二)市政公用工程类:城市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及桥隧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等。

  (三)环境保护工程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回收等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节水工程、环境损害控制工程、环境监测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

  (四)交通工程类:公路与桥梁、公路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养护与管理、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公路工程造价,隧道工程技术、交通规划、公路交通机电工程等。

  (五)水利工程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程地质、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及电气机电、水力机械、水利施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工工程造价等。

  (六)教育卫生类:校园规划建设工程管理、教学科研设备工程、实验室工程、医院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医疗设备工程、医学实验室工程等。

  (七)经济业务类:项目投资分析与咨询、定额与造价、工程概预算和决算编制及审核、财务管理、审计、项目稽查等。

  第二章 建设与运用

  第六条 专家的产生方式有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三种主要方式,需填报《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职称水平,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内,精通专业技术业务,熟悉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技术标准。

  (三)主持或参加过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消防和电力工程等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不良情况。

  (五)上级机关对专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按专业需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办理专家的入库与退库、运用与管理等。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评审的需要,将不定期地开展专家征集活动。

  第十一条 每三年对专家进行一次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否熟悉和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规程规范。

  (三)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是否满足项目评审工作要求。

  (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情况。

  (五)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按退库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任何一项的。

  (二)存在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三)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向第三方泄露和公开单位内部资料,损害相关单位正当权益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

  (五)个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六)违反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审工作的规定。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和评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具有与评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知情权。

  (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参加培训、自愿退库的权利。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本着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职责。

  (二)按时参加项目评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

  (三)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单位内部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公开。

  (五)与被评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屏边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库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近期出台的《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屏政规〔2021〕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和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有力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屏边县根据上述法规政策,制定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应对规模以上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及概算审核。

  二、主要特点

  《办法》制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需要,文件对评审对象、工作内容、专家资质条件、权利与义务、入库程序及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评审对象:县本级审批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审核。

  (二)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及经验优势,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四)专家资质条件: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职称水平,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内,精通专业技术业务,熟悉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技术标准。

  (五)专家权利:对项目有关情况具有知情权;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或评估,提出意见及建议,评审和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六)专家的义务: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供评审咨询服务,发表的意见应当具有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外传项目评审成果及有关资料;解答有关方面对项目决策评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服从决策评审主管部门的安排及其他要求。

  (七)专家库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维护与管理等。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可以申报,填写《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的证明等资料,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审,待县人民政府复核通过后,办理入库手续,予以聘用。原则上每年对入库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能够较好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可以连聘,并择优向省、市政府投资中心工程咨询专家库推荐入库;不能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或者在评审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内容涵盖了专家库分类、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的权利及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各专家库具体类别职责。

  第二章建设与运用:规定了专家的产生方式、应具备的条件和专家的抽取方式。

  第三章日常管理:规定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办理专家的入库与退库、运用与管理等,以及需遵照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专家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屏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办法》的出台,将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以及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各负其责、科学履职、提高管理能力提供依据,是我县规范政府专家库管理,提升政府专家库管理水平的重要遵循,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持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阅读下一篇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