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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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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根据州委、州政府2022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及政府立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先急后缓、慎立多修、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选项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突出立法重点

  紧紧围绕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谋划立法工作,密切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及上位法变动、授权等情况,聚焦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将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粮食和食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为立法重点,充分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立法需要,突出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立法质量,体现红河特色。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

  三、立法计划内容

  (一)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

  1.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调研、修订草案起草、论证、听证、审查等工作,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2. 配合州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审议环节工作。

  3. 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废止有关工作,并适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政府规章

  1. 继续完成《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

  2. 开展《红河州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四、强化立法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州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优质高效完成。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计划项目的,须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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