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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洒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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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省自然资源厅第六督查组对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开展实地综合督查,共发现8个方面15个问题,并于12月31日向州人民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为切实抓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水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的函》(云自然资函〔2021〕619号)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对照省自然资源厅综合督查反馈问题,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督查整改为契机,积极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决担负起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和要素保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抓好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面

  问题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落实不到位。红河州级和13县市共需安排13573万元编制经费,已拨付5081万元,占总金额的37%,金平县未落实编制经费。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督促金平县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纳入2022年政府财政预算,并于2022年3月底前进行第一次支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2年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督促金平县于2022年3月底前进行规划编制经费第一次拨付。

  问题2:“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建水县、屏边县、开远市、元阳县、红河县5个县市编制经费未落实到位;少部分规划编制组未组建,部分规划编制组组建不规范;规划草案编制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县市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督促各县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领导小组对照《云南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手册》要求,对规划编制组组建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三是督促各县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技术单位的协调对接,尽快完成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并按照要求形成规范化村庄编制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方面

  问题3: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足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时间、步骤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全州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进一步挖掘潜力,把国家和省级下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开发整治为耕地,待国家、省级明确新一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有关配套政策后,研究启用潜在资源;二是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通过每年土地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全面掌握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实现对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三是紧跟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要求,抓紧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重点对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核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4:2021年水田规模指标欠账2864.21亩未归还。

  整改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对在建的提质改造项目,倒排工期、提速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入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归还水田规模欠账指标2864.21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省级要求时限完成

  问题5:落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不到位。2021年前三季度土地卫片图斑违法占耕地比例15.16%。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加快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严格按照上级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面落实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一类一策、一宗一策,一地一措施、一地一时限”的原则,最大限度消化全州违法用地存量,力争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下降到10%以下;三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县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工作力量,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坚决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新增态势;四是全面加强用地监督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查处”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方面

  问题6:涉及全省决战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中勐醒至江城高速公路红河段、互联互通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有关县市和项目业主的督促指导力度,尽快完成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组织交通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落实报批规费,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二是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细化每个项目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用地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

  问题7:红河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27.1%,处置率未达省级30%的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35.02%,处置率已达到省级30%的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问题8:红河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重点项目未处置到位。全省200个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重点项目中,红河州涉及8个批而未供和7个闲置土地重点项目,7个批而未供未处置到位、3个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有关县市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针对尚未处置到位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重点项目做到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快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对剩余批而未供地块认真核实、精确统计,落图上表,做到图表一致,逐宗进行科学研判,结合年度批而未供处置工作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并严格实施分类拟定处置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处置工作;三是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在保障新项目落地方面,优先利用重点项目批而未供土地,将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出让计划,全力推进土地供应;四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健全完善巡查制度,落实专人专岗,推动已供土地按期开发利用,防止新增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弥勒市、元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剩余2个闲置土地重点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处置;剩余7个批而未供重点项目立行立改、逐年消化。

  (五)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面

  问题9: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验收工作进度有待加强。其中,金平县增减挂钩2020年跨省调剂任务未足额上报省级验收,1个省内交易项目未上报省级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金平县切实加快2020年跨省调剂项目实施验收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申报省级验收;二是督促屏边县加快省内流转指标的屏边县新华等2个乡阿母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州级初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立即上报省级申请验收,确保7个省内交易项目全部完成验收。

  责任单位:金平县、屏边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六)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方面

  问题10:2021年红河州应当筹措的防治专项资金额度为4222万元,到位3461.52万元,缺口760.48万元。2020年、2021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其中2020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执行率37%,2021年执行率28%。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足额筹措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保障工作,强化部门统筹协调,确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三是强化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资金统筹及前期项目落地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强化“特大型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动态更新,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五是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项目日常管理及实验成果应用,对达到验收条件和时限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完成资金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方面

  问题11: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化解工作推动不平衡。红河州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化解率达97.55%,但河口县85.71%、金平县89.47%(全省平均化解率94.42%)。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督促指导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河口、金平等6个县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县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处置工作,尽快实现问题小区清零;二是强化监督问效,加大对县市实地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现动态清零

  (八)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察

  问题12: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缓慢。属2021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14宗,未整改完成56宗。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县市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建立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机制,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力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二是督促各县市积极做好“堵后门、开前门”,全面打通审批渠道,保障好群众合理用地需求;三是对核实确认的未整改完成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13:中央环保督察涉及自然资源问题2件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涉及自然资源问题未办结1件,为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长海加油站对面砂石料场涉嫌无证经营,扬尘污染严重(编号:D2YN202105010052)问题未办结。督促个旧市按照《红河州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抓紧办理。

  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问题14: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缓慢。红河州共1707个问题,未完成整改964个。其中,历年“挂账”问题未完成整改20个,土地卫片执法不严问题未完成整改934个,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未完成整改10个。此外,红河州自查出的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类似问题未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函》(云自然资函〔2020〕230号)要求加快整改进度。一是对历年“挂账”问题未完成整改的20个闲置土地处置问题,其中司法查封的5宗待解封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到位、机场净空限高的15宗待机场限高取消后1年内处置到位;二是对土地卫片执法不严问题未完成整改的934个问题,督促各县市对违法地块分类处置,加快整改进度,有条件完善手续的,在查处到位后尽快完善手续,无法完善手续的尽快恢复原地类,消除违法状态;三是对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未完成整改的10个问题,因涉及退耕还林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针对具体问题明确具体处置意见,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四是自查出的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类似问题已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并列入问题清单,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有关县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问题15: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红河州发现问题17个,还有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挖田造湖问题7个、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问题1个。

  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县市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加快整改落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再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限要求;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后按要求上报。

  责任单位:开远市、泸西县、建水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调度。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是对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履职担当的重大考验。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二)紧盯目标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逐一抓好存在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整改工作,及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其他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加快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市和部门,将提请纪委监委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经验教训,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要针对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快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措施,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真正形成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兼顾、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末经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直至完成问题整改销号。联系人:李斗福;联系电话:3737433;邮箱:13808779403@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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