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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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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屏边县、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全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标本兼治,健全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二、加快形成工作合力

  (一)发挥“双段长”会议作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协调机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双段长”制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联合检查重点问题隐患,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消除隐患。“双段长”制办公室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一级“双段长”制成员单位,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三级协调机制。理顺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地方纵向衔接有序、路地横向对接畅通”的工作格局。在原各专项安全治理行动建立的协调机制基础上,州级由“双段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市、乡镇街道两级由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三级地方“双段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协调路地有关单位,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逐级定期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机制。各县市要落实护路联防机制,加强专、兼职护路队伍建设,强化护路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双段长”工作机制及巡查制度,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难以处置的按要求及时主动报告,确保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四)扛牢压实各方治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要细化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各县市交通运输等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按照法定职责,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三、务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既定治理任务。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定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物,加强对山体边坡、跨越航道铁路桥梁、公铁并行交叉线路等隐患点的治理,完善铁路桥梁标志标识和防撞设施。适时开展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按规定做好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对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实施全封闭改造,未全封闭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噪声影响超出有关标准的,统筹考虑建设隔声屏障。按有关规定做好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铁路代建设施产权移交工作。按规定做好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各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铁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有关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铁路沿线城市建成区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协同监管。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安全环境评估、治理方案论证等工作,提高专业治理能力。一级“双段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采石采矿、开采地下水、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穿越油气电管线、堆放垃圾渣土、私设道口或平过道,以及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按职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和问责,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责任单位:一级“双段长”制成员单位,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督办考核。州委政法委牵头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红河建设,州应急局牵头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铁路沿线城市建成区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考核评价,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督办。有关治理和考评工作情况及时向一级“双段长”制办公室通报,一级“双段长”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和督导。(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科技支撑。路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充分运用视频监测、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探索建设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应急能力。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开展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州公安局牵头建立铁路值班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情况互通机制。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充分利用站车、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南工务段、开远工务段,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法〔2022〕35号)精神,特研究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高速和普速铁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2019年底以来,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历史性、深层次的问题整改难度大,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需要各方合力攻坚、彻底整治;部分问题隐患具有反复性、复杂性,治理涉及面广,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管理,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意见》的实施,是红河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铁路领域安全和发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大部署的体现,是交通领域保障铁路安全、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战略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对新时代中国铁路的安全运营、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意见》具体措施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多发,着眼于持续发力合力整治历史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施闭环销号管理;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产权移交,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三、《意见》保障长效治理

  《意见》提出,要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发挥平安红河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双段长”工作机制要落实巡查制度,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难以处置的按要求主动报告,确保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

  《意见》提出,要完善有关制度体系,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督办考核,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红河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评价;强化科技支撑,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应急能力,开展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完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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