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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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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已经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本省政策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发现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不一致,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自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蒙自县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执行措施(蒙政发〔1991〕27号);

  2.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暂行规定(蒙政发〔2000〕60号);

  3.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南湖道路实施单向通行管理的通知(蒙政发〔2008〕36号);

  4.蒙自县长桥海水库渔业管理办法(暂行)(蒙政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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