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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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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委“13568”发展思路,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为红河州“三个示范区”创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到2025年,全州气象监测能力和预报预警水平持续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建成与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服务红河州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益明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整体水平居全省先进行列。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

  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凸显,气象对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 加快气象核心技术应用研究。加强气象与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领域协同发展,强化与省内外有关业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合作,联合组建科研团队,积极开展智慧农业、山洪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森林防火精细气象服务核心技术应用研究。强化红河立体气候和天气变化规律以及高影响天气的发生机理研究。加强灾害性天气、气候变化和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在红河本地化应用技术攻关。争取将气象科学核心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纳入省、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提升气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快推进昆明准静止锋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弥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科研融入业务,围绕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筑牢防灾减灾防线,统筹中国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和红河州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昆明准静止锋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弥勒)科技创

  新平台建设,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功能。到2025年,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昆明准静止锋综合观测和科学研究试验平台,不断建成适应社会需求的研究型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前列,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弥勒市人民政府)

  3. 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气象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制度,统筹和优化项目、人才、资金的一体化配置,加强气象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注重实用性,加大“二次开发”和本地化应用研究,加快科研成果向业务运用的转化。以“结果为导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激发气象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机制体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红河州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等制度。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和防御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升级和新建一批自动气象站,实现全州6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站乡镇全覆盖,2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站行政村全覆盖,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达5公里以内;开展X波段雷达、风廓线雷达、毫米波测云仪、微波辐射计和激光雷达等不同种类的垂直观测设备建设,构建完善的红河州高空气象监测网,实现天气雷达探测有效覆盖率达90%以上;拓展卫星遥感在生态监测、农作物产量评估、湖泊水体监测、灾情评估等方面的应用,提升应急观测保障能力,提高暴雨、风雹、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以及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含车载一体式6要素自动气象站、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平台、移动式综合环境信息监测系统、便携式天气雷达实时处理系统和便携式天气雷达二次产品系统为一体的多功能气象应急移动指挥系统;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将社会各类气象监测数据纳入气象监测数据网,整合气象监测资源,建设精密的气象监测网,推动气象观测高质高效。(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 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精准水平。建立“1262”强降水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模式和响应联动机制,开展12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6小时和2小时强降水预报落区精细到乡镇服务产品和对应的应急调度措施。依托“云南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平台”和综合预报预测业务平台,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红河气候异常。(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 提升智能安全气象信息支撑能力。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架构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提升气象业务系统整体防御能力。做好红河气象数据与省级气象大数据平台对接,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建立健全部门、行业间气象有关数据汇交管理制度,推动全州气象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推进“数字红河”气象服务数字化建设,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 全面推进县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省、州、县资源,重点支持全州气象台站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气象监测预警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和升级;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推进气象台站标准化、示范化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气象台站备份站建设项目,提升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水平。(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 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推进州、县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融合和统一发布,提升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和受众面;实施气象灾害精准靶向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全州强降水、冰雹等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指标体系,全方位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全州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并做好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发布渠道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解决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科普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压实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叫应机制,提升全民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广电局、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10. 建设智慧化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加强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借助大数据资源,建设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山洪灾害气象服务、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城市防洪防涝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等为一体的精细化、个性化、智能化气象服务系统,全方位提高各领域专业气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红河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实施气象为农高质量服务行动。完善高原特色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特种作物种植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提升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能力;开展农业气候品质认证、气候好产品论证,提升农产品价值;开展粮食产量预报和病虫害防治、种子生产气象服务;推进农业气象服务智慧平台项目建设,建立不同种类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深化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开展烤烟等特色经济作物气象专项服务,为农业增产增收做好气象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实施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行动。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完善城乡气象服务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建设覆盖乡镇的气象信息服务站和覆盖村级的气象哨城乡气象服务体系,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大喇叭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困难问题,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围绕做优“健康生活目的地”需求,实施旅游、交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在重点旅游景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高铁站加密布局专业气象监测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旅和交通专业气象服务;根据社会对气象的需求,依法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市场化运作,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与电力、新能源等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入;抓住国家、省级开展“一带一路”和实施气象服务南亚东南亚行动的发展机遇,开展具有红河特色的气象咨询服务,探索边境国际气象合作,提升红河区域气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平

  13.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云南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项目研究,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对气候变化预测和评估成果,建立适合红河气候特点的气候变化业务,为红河州粮食、水、生态、交通、能源、湖泊等领域提供服务,探索开展“双碳”气候评估和预报服务,逐步建立业务系统。(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生产运营等气象服务能力,完成新能源区划;开展重大项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型太阳能、风能、水电开发等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风能、光伏、太阳能等资源区划、评估和气象预报业务,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等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全域旅游气象保障服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建设生态气象监测网,结合卫星遥感数据,开展生态气象服务;建立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复盘”分析制度,开展空气污染扩散条件预报预警业务;建设覆盖到乡镇、重要旅游景区的负氧离子监测网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天然氧吧+”效能,充分挖掘生态资源,打造气候生态产品,争创国家气象公园、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品牌各2—3个,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以金平蝴蝶谷旅游气象中心、元阳哈尼梯田气象服务中心建设为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建设红河旅游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哈尼梯田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现代化装备建设,积极争取云南省飞机增雨滇中保障基地项目落地弥勒市,引进高性能人工增雨飞机,建设全国一流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建立和完善以粮食主产区、烤烟种植区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的人工“防雹网”,进一步优化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屏边8个县市防雹作业点布局,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积极推进烤烟防雹减灾新模式。建设为重点水源、重点水库流域等区域增加降水的常态化人工“增雨网”。在异龙湖、红河谷干热河谷地带、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红河、南盘江等区域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发挥其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人工植被恢复、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干旱和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构建集约高效的人才发展环境

  17. 加大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国家和地方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政策,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良好环境和服务保障;加大创新团队在科研经费、团队建设、项目承担等方面支持力度。依托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定期开展天气预报、县级综合业务等技能竞赛,促进业务技能型人才发展;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能力和水平,强化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科学谋划,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按规定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和人员编制。压实责任,积极支持气象部门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政府督查室、州气象局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全州气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切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当地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要不断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化;要适时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为新形势下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切实支持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重点项目落地见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按规定落实气象工作者同城待遇。将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各地人才发展规划和交流发展机制,关心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四)推进深度合作。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建立与云南省气象局合作机制,合力推动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

  附件: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

附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精神,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核心关键,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更好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红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气象保障。2022年11月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和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于2022年4月印发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并于5月19日召开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8月10日召开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落实。11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为红河州“三个示范区”创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

  3.云南省气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云气发〔2022〕8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和1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红河州“三个示范区”创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并分别就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期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总体概述。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是本方案中的核心和重点,对照云南省政府《实施意见》逐条分析,切合红河州实际梳理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向和要求。重点任务共分为5个板块17条措施。5个板块分别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机制体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面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平;构建集约高效的人才发展环境。17条措施分别是:1. 加快气象核心技术应用研究;2. 加快推进昆明准静止锋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弥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3. 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4.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5. 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6. 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精准水平;7. 提升智能安全气象信息支撑能力;8. 全面推进县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建设;9. 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10. 建设智慧化精细气象服务系统;11. 实施气象为农高质量服务行动;12. 实施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行动;13.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服务能力;14. 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15.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全域旅游气象保障服务;16.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17. 加大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为了将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实实在在见成效,这一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投入保障、推进深度合作4个方面来阐述措施保障。要求各有关部门重视气象,支持气象工作,并通过与省气象局的合作共同推进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

  附件部分。附件是红河气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主要是根据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目标和任务凝炼出来的红河州未来几年气象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是高质量发展中的前期阶段和重要基础工作,重点项目涉及自动气象监测站建设、天气雷达站网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滇中飞机增雨保障基地建设6个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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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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