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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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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红河州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2022年底前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和供水运营企业,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启动一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基本形成以“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为主的城乡供水体系,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1. 科学编制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以县为单元,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评估城乡供水现状,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和规模,择优选取水源,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优化工程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划分供水区域,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

  2. 明确建设计划。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县域供水现状,以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为途径,确定水库水源、规模水厂、骨干管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通过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连点成面,全面提升城乡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

  (二)整合县域供水资源

  1. 组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国有控股”原则,由各县市与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合作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护的主体。

  2. 整合城区供水资源。各县市稳妥推进城区供水资源整合,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对城区现有供水公司(水厂)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手段整合城区民营供水企业,稳步开展并购整合,实现城区供水政府主导和国有控股,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 推进乡镇村水厂划拨、回购。结合乡镇村供水工程多数由政府投资兴建,少数由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的实际情况,由各县市负责理清乡镇村供水工程资产情况,做好将国有资产划拨转移至项目公司工作。同时,制定乡镇村水厂产权回购实施方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稳妥做好乡镇村水厂资产评估、产权回购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整合存量供水资产、新建工程,重点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水源保障工程、数字化工程等。2022—2024年,全州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74项,涉及13个县市,服务人口200.33万人。

  1. 推进水厂新建工程。对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实施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同质同服务。实施水厂新建工程项目44项,涉及个旧、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等10个县市,服务人口99.89万人。

  2. 推进城区管网延伸工程。对城区及周边乡镇村,各县市要结合城乡规划,推进城区水厂升级改造,加快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延伸,实现城乡结合部分区域同水源、同水网、同水质、同服务。实施城区管网延伸工程项目4项,涉及建水县、河口县,服务人口5.74万人。

  3. 推进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对人口集中、地势较平坦的重点区域,要根据地形、居住点分布情况,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加快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升级改造,通过乡镇村水厂联网,打破行政壁垒,建设数个乡、村连片集中的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12项,涉及建水、石屏、泸西、屏边、绿春、河口等6个县,服务人口38.38万人。

  4. 推进水源保障工程。对现状水源保障程度不高的区域,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水厂及输配水管网,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实施水源保障工程项目13项,涉及蒙自、开远、建水、石屏、弥勒、元阳、金平等7个县市,服务人口56.32万人。

  5. 推进数字化工程。实施数字化工程项目1项,配合省级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城乡供水信息服务网,构建“水源—水厂—水池—管网—用水户”数字工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

  (四)构建长效运营机制

  1. 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各县市供水公司负责县域城乡供水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管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发展活力。

  2. 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城乡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严格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推动水价综合改革,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适时调整。农村供水价格采用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 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4. 推进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各县市项目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供水公司运营管理系统,为用水户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个性化服务,实行供水服务“零距离”、供水管理“全覆盖”、用水诉求“全响应”,以信息化、智慧化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五)提升城乡供水水质

  1. 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各级住建和水利(水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保障人员、装备设备和资金投入,加强监督指导。卫生健康部门抓实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2. 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各县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国家、省级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做好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工作。“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机构必须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专门水质检测技术人员,严格水质管理,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各县市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从源头上保障饮水安全。2022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百吨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各类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进度安排

  (一)2022年12月底前,全州13个县市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以县市为单元,完成各县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及项目用地、林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成项目公司组建和投资框架协议及有关协议签订。

  (二)2023年底前,以县为单元,完成各县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2023—202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及项目用地、林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项目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红河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研究审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二)强化资金筹措。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省级投资主体在全州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省财政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支持其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省级投资主体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自有资金筹集项目总投资6%的资本金,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尽快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的资本金。依据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在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积极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尽快落实项目资本金,确保省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及时注入和银行贷款及时拨付到位,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督考核,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建后管护的监督检查。州级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提升公众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营造饮用安全水、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社会氛围,促使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饮水安全。

  附件:1. 红河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红河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分解表

附件1

  红河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民  副州长

  副组长:周雪云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颖  州水利局局长

  成  员:鞠延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莫  伟  州水利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林草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金顺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朱葛坚  蒙自市副市长

  陈  勇  个旧市副市长

  陈建龙  开远市副市长

  沈也程  建水县副县长

  普传锋  石屏县常务副县长

  李静茹  弥勒市副市长

  李  闯  泸西县副县长

  潘崇寺  红河县副县长

  王毅福  元阳县常务副县长

  张  云  绿春县副县长

  吴红昌  屏边县副县长

  李治国  金平县副县长

  熊万和  河口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由李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实施,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全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的实施,指导各县市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密切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完成有关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完成有关工作,强化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督促指导,推进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州水利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推进城乡水价综合改革。

  2. 州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省级下达的项目前期经费和资本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注入资本金;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指导各县市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

  3.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百吨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

  5.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市做好以城带乡供水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

  6. 州林草局。负责指导县市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林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林地手续。

  7.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

  8.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规划,配合做好农村供水有关工作,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

  红河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分解表

县  市

工程    件数

静   态        总 投 资        (亿元)

规划水平年可服务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服务总人口

合  计

74

68.06

47.68

152.64

200.33

蒙自市

4

8.74

0.75

9.67

10.42

个旧市

3

1.37

0.63

3.30

3.93

开远市

1

6.81

10.25

1.58

11.83

建水县

12

11.66

13.90

24.87

38.77

石屏县

7

5.94

2.45

14.81

17.26

弥勒市

2

4.84

0.73

22.98

23.71

泸西县

7

5.6

 

 

  

24.79

24.79

红河县

4

5.14

2.83

14.26

17.09

元阳县

11

3.25

 

 

  

15.57

15.57

绿春县

9

4.17

1.91

7.48

9.39

屏边县

1

1.81

4.31

0.59

4.90

金平县

9

6.5

8.72

12.32

21.04

河口县

3

1.25

1.20

0.43

1.63

数字化工程

1

0.98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红河州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供水保障工作,2021年作出了《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8月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要树牢‘水利兴则全省兴’理念,坚持市场化、工程化、智慧化,加快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格局,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2﹞70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针对全州城乡供水水质水量不稳定、监督管理不完善、保障服务不均衡不全面等问题,制定了《红河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4方面对全州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2022年底前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和供水运营企业,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启动一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基本形成以“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为主的城乡供水体系,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整合县域供水资源、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构建长效运营机制、提升城乡供水水质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1. 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以县为单元,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以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为途径,确定水库水源、规模水厂、骨干管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2. 整合县域供水资源。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由各县市与省水投公司合作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护的主体。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稳妥推进各县市城区供水资源整合,推进乡(镇)村水厂划拨、回购。

  3.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重点建设“五大工程”,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74项,涉及13个县市,总投资68.06亿元,服务人口200.33万人。其中:水厂新建工程44项,服务人口99.89万人;城区管网延伸工程4项,服务人口5.74万人;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12项,服务人口38.38万人;水源保障工程13项,服务人口56.32万人;数字化工程1项。

  4. 构建长效运营机制。主要是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建立合理的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

  5. 提升城乡供水水质。主要是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

  6.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主要是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

  (三)进度安排。明确了从2022年至2024年的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项目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资金、监督、宣传4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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