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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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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7号)精神,切实抓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进行了任务分解,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规划。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协调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发力的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 

  二、优化“两网”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谋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完善为烤烟生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防雹减灾的人工“防雹网”,进一步优化全州防雹作业点布局。统筹建设为重点水源、重点水库流域等区域增加降水的常态化人工“增雨网”,在异龙湖、红河谷干热河谷地带、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等区域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发挥其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干旱和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安全保障 

  强化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健全公安、工信、应急、气象、军队等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安全管理,做好无线电频率保护,依法审批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购买、运输手续,依法加强作业人员备案和管理,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并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综合安全监管考评体系,全面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 

  四、统筹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受益行业投入,推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投入力度,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1〕1号)要求,保障每个增雨防雹固定作业点每年运行维护经费。 

  州发展改革委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业、水利、林草和烟草发展规划、计划,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州财政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实施。 

  州级有关部门要会同州气象局结合职能职责,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探索建立烟草、水电、农业等受益行业及保险行业参与的市场化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模式。 

  附件:1. 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表 

        2. 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需求提报单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表 

 

  附件2 

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需求提报单 

提报单位(盖章):                                                          日   期: 

务任务 

(增雨/消雨/防雹) 

需求简述 

(旱情/雨情/灾情,会商研判情况,服务需求) 

作业时段 

(防雹按作业季,增雨及消雨按实际需求) 

作业区域 

(精确到县级行政区划或重点区域) 

拟办意见 

 

审批意见 

 

办理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实行)》的通知要求,以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提供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全方位联动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2022年9月2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和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通知》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2022年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机制(试行)》(云政办发〔2022〕77号),进一步细化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目前,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范畴和精度无法满足生态、林草、农业、大气污染防治等众多行业、部门对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多元化、科学化、精准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需求,科学精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缓解季节性干旱、涵养水源、增加库塘蓄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增产增收、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方面提供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需推动部门合力、高效协同,强化多方联动、区域联合,整合人影资源,明确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目标靶向,对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任务到部门,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

  二、制定的过程

  2022年9月,经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结合红河州实际,根据《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对其进行任务分解。2022年9月13日完成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任务分解》的编制,2022年9月26日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州气象局: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需求提报单》制定《作业方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州农业干旱范围,提出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提报本领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提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评估报告》。

  州林草局: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州林、草干旱范围,提出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提报本领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提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评估报告》。

  州水利局: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州河流、水库水利信息,提出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提报本领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提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评估报告》。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州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大气污染防治增雨需求,提出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提报本领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提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评估报告》。

  州财政局:按照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州发展改革委:将人工影响天气建设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

  州公安局:负责保障全州人影区域的人影安全,保证人工增雨弹药运输证和购买证审批。

  (二)建立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

  制定了精准气象预测机制、综合会商研判机制、需求提报机制、实施条件评估机制、作业方案审批机制5个工作机制,保证监测预报到、各部门需求收集、作业方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个环节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特别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推动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向靶向化、精准化、科学化发展;强化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凝聚部门合力,统筹全州人影资源,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效益。

  (三)突出了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新模式

  实现了从单一人工防雹为农服务向缓解季节性干旱、涵养水源、增加库塘蓄水、生态环境保护、气污染防治、能源保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多元化人影服务转变。扩大人影服务覆盖面和收益群体。从而推动受益行业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烟草、水电、农业、生态、能源、林草等受益行业及保险行业参与的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实施。

  (四)优化“两网”布局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将人工影响天气建设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于现有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和流动点,科学布局覆盖全州重点农业高新区、重点水源河流区、重点生态林草保护区的人工防雹网和增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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