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一期>州政府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建水县、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红河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红河州大抓电商发展要求,以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促进农村流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原生动力。政府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补齐短板,提振经济。整合农产品供应链资源,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商发展新模式,搭建与县域产业配套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大数据、云服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四)加强协作,联动发展。健全州级抓统筹、县级抓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围绕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各示范县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率,行政村电商物流服务点建设规划合理,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打造1个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四、推进方式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继续采取“州级统筹+县级主导”方式推进实施。州级统筹与2019年示范项目同步接轨,整体推进工作体现“六个统筹”和“三个结合”。

  (一)六个统筹

  1. 统筹推进。统筹考虑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对现有项目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营,做到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2. 统筹产品。对示范县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认真梳理,找准比较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建立产品资源数据库,统筹开展产品标准、检测检验、质量追溯等工作以及产品营销、产销对接活动。

  3. 统筹物流。建立完善城乡高效配送“双向互漏”网络体系,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智慧物流管理,推行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4. 统筹品牌。挖掘示范县历史、人文、生态等资源,大力发展有特色、价值高、影响大的产品,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区域化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培育名优企业品牌。

  5. 统筹服务。加强州、县服务中心与乡、村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公共服务一张网,发挥州、县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拓展乡、村服务站点功能,增强乡、村服务站点自我造血能力。

  6. 统筹资金。示范项目资金坚持州级统筹使用和调配原则,前期到位资金各安排1000万元到建水县、河口县作出计划使用,州级指导公共服务、物流系统、产品溯源、电商数据等方面导入对接。

  (二)三个结合

  1. 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围绕推进农村产业电商化目标,打造“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企业(平台)”供应链模式,打通“电商批零、集团采购、小区配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2. 与现有商业流通体系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商业实体资源,引导经营主体向电商化、平台化发展,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扩大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推进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大力推广统仓共配模式。

  3. 与跨境电商联动发展相结合。探索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新模式,引导外贸企业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构建跨境电商市场营销体系,通过“海外仓”“O2O线下体验店”等方式,扩大边境贸易规模,推动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有效融合。

  五、主要任务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 整合农村物流配送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快递物流、传统商贸等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推广运用城乡高效配送“双向互漏”(N+1+N)模式,实施城乡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 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改造乡镇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和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乡镇、村级电商物流与电商服务站点形成“多站(点)合一”。支持农村电商流通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分拣清洗、加工包装等冷链物流设施。

  3. 建立农村物流信息系统。对接州级智慧物流共享服务系统,建立县域统一、适应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整合全县物流供需双方资源,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形成人员、车辆、货物、信息、线路等共享协同,实现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合理、顺畅、高效。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 建设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展品展示、企业集聚、创客孵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摄影中心等功能区域,与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一张网”。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接州级电商云服务系统和电商大数据系统,实现电商数据对接共享。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中心等园区为中心,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

  2. 改造升级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供销网点、快递网点、乡村便利店、村民活动中心等资源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升级,完善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电商普及推广等功能,并不断拓展、叠加服务站点功能,着力提升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建设县域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在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对接州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全链条追溯体系,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全程溯源,提供网销产品检测检验服务,支持加快推广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完善县域重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制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市场流通标准。打造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强化品牌标识维护和管理,甄选达到准入标准的特色产品进入“红河九红”品牌体系,增强网销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利用新媒体及传统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农产品精准营销和品牌宣传。建立县域产业带直播基地,助力农产品多渠道、立体化营销。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搭建自己的资源整合平台,通过平台集采、县域O2O等方式,让农村消费者轻松购买到货真价实生产生活用品,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村“买假买贵”难题。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依托市场类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适时提供对路农用工业品,抓好适合农事安排需要的生产资料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2.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农村市场,通过与上游工厂一起合作,以制造端互联互通零售端,开展“店商+电商”营销模式。整合本地商贸批发流通主体,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为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统仓共配,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3. 降低物流成本让利农村消费者。大力推广运用现已建成开放、透明、共享的州级智慧物流系统,利用数字赋能让人、车、货跑得更快更精准,降低货车空载率,提高货主托运物品效率,推动城乡物流高效配送提质增效。引导县域优质电商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合作、改造等方式,在县域形成一套开放的社会化设施和网络,并与农村线下店整合运营,将农村线下店作为电商企业提货点,进一步降低农村线下店的改造和运营成本,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 选准培训对象。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规划、管理和分析等培训;针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电商创业、实操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服务培训;针对农村群众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宣传。

  2. 突出技能培训。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以特色农产品为载体,设计特色课程、开发培训内容、制定学习任务。重点针对县域内开展农村电商相关业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特别要面向发展潜力大、带头示范作用明显的农村电商经营者或通过“上网触电”可快速实现转型升级农产品实体企业经营者进行提升培训,着力培养既有文化又懂技术更会经营农村电商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提升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3. 注重培训实效。通过分析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情况、农产品销售及需求布局以及网店运营数据,选择利润爆品等实用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培训采取“线下集中授课、线上网络授课、参观学习、交流对接”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运营技巧、电商平台、品牌建设、直播玩法、数据分析等电商知识进行手把手教学。建立完善培训转化和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对接就业,提供网店货源支持,做好培训效果转化和跟踪服务。通过系列培训转化一批县域电商企业,带动一批电商从业人员,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五)“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

  1. 发展适合边境贸易特点新业态。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政策优势和河口县沿边优势,鼓励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打造“进口、出口、线上、线下”融合贸易新模式,扩大边境贸易规模。

  2. 建设口岸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依托河口口岸各类农产品进出口优势,打造具有口岸特色边境农村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立河口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打造河口边境口岸区域供应链品牌,促进农产品供需匹配与协调。

  3. 推进“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利用河口边民互市政策优势,引导边民通过各类跨境贸易平台完成线上交易,借助边民互市贸易通道完成线下货物交付,加大向越南输出国内商品。

  4. 推进跨境电商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不断向国内拓展和延伸“边境贸易+落地加工+网货开发”产业链。支持企业建设或租赁海外仓,并以仓储为核心开展包括货物运输、贸易清关、库存管理、订单管理、包装配送等综合物流配套服务。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内容,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额度。

  (二)资金分配与管理。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重复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除此之外,中央资金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各示范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要求,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支出等。

  (三)科学选择项目承办企业。各示范县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各示范县选择项目承办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整体打包、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综合类项目鼓励以联合体投标方式进行。

  (四)坚持开放共享要求。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供特定企业使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管理

  (一)细化绩效目标。各示范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使电子商务进一步便利农民生产生活,提升农村消费品质,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二)开展绩效自评。各示范县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开展督导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价要求,提前进行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接受绩效评价。各示范县要对照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绩效目标,规范各项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商务部绩效评价复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0年12月前)。对示范县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制定《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政府扶贫办审核批准后正式组织实施。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启动会。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前)。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及打造“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各体系正常运行并取得一定实效。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2年3月前)。州级组织专家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预评价。对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并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模式,接受省级组织的绩效评价。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3月后)。根据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总结,形成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并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州、县两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同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兼职人员,具体承担涉及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事项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州政府为项目统筹推进主要责任主体,示范县政府为项目主导实施直接责任主体,州、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牵头责任主体,州、县有关部门及乡镇为项目实施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主体。

  (三)健全完善制度。示范县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和验收要求,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分工与责任人。根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制定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或办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或细则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可修改,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建立项目推进计划,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州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纳入全州对县市综合考评的范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举办研讨、座谈、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良好氛围。

  (六)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与相关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典型人物,梳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模式、电商工作亮点及成效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真实反映我州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七)做好信息公开。州、县两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示范县和承办企业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凡是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示范县工作进展相关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红河州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2. 红河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2

  红河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红河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萍 州长

  成  员:杨 峻 州政府副秘书长

  龙 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王必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

  戴劲松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 丽 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娄 东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邓进秀 州民政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玉龙 州水利局局长

  于 洋 州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朝晖 州审计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绍祥 州供销联社主任

  王江飞 团州委书记

  陈 薇 州妇联主席

  李光林 州残联理事长

  李 满 州工商联主席

  杨劲军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 强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总经理

  金恒昌 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总经理

  黎艳华 中国联通红河分公司总经理

  朱 冬 云南广电网络公司红河分公司总经理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商务局,由州商务局局长于洋任办公室主任,州商务局副局长蔡云飞、州财政局副局长毕秀丽、州扶贫办副主任李婷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负责牵头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州内电商协会、电商企业和个体电商积极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负责做好对上衔接沟通,及时畅通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负责示范项目经验模式总结和推广。

  州财政局: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按规定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负责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州审计局:负责做好示范项目审计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电商有关项目选址规划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负责牵头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溯源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负责做好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推广电子商务运用有关工作;负责做好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负责组织涉农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合组织负责人参加电商培训。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和特色电商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工商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推广电子商务运用。

  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公安局:负责做好电商物流集散中心、邮政快递、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物流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公司红河分公司:负责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所需农村基础网络建设,提供优质网络信息服务。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发展文化产业;负责做好三产旅游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三产旅游企业负责人和从业者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州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前后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州供销社:负责支持配合项目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大力开展网络营销。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工商联、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州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示范项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扩大示范项目成果和影响。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县级主导实施重点项目工作;负责落实县级分管领导、有关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县级、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场所选址布局、新建或改造提升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县有关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负责本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氛围营造。

  承办企业:负责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负责用市场化方式对接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资源,以及邮政快递网点、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社会资源,提高示范效益;负责落实专人对接沟通项目配合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