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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红河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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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红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红河”“健康红河”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以智慧健康红河建设助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国家要求的信息化等级水平;红河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高效统一的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投入运行;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业务协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州、县、乡纵横结合,线上线下全联通的一体化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实现就医诊疗更省心,结算支付更便利、患者用药更放心,检查检验更简便,公共卫生更精准,家庭医生更贴心,应急救治更高效,远程医疗全覆盖,健康信息更普及,政务共享更惠民。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搭建平台。(2021年)

  搭建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夯实信息化基础,开展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实现县级医共体区域医疗协同,初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全州医疗公卫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就诊一码通、健康档案实时调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等功能,全面推进预约号源统一、医生名片、满意度测评、慢病随访、健康体检预约、移动支付、医保实时结算、先看病后付费等便民服务;搭建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和120救治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推进区域影像、病理、检验、心电等中心建设,初步构建县级临床大数据多学科会诊中心信息系统,疾控信息和医技系统业务融合等应用,提升本地公共卫生整体信息化管理能力,实现医卫协同和联动;在个旧市、弥勒市建设互联网医院试点并逐步推广。

  第二阶段:深化拓展,全州互通。(2022年)

  完善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完善基于平台搭建的综合监管,利用人工智能等多种商业智能分析手段,对全州医疗卫生服务的各项具体业务主题,分析医疗服务产生不同的数据分析结果,为卫生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提高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共享和综合监管水平。完善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和120救治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各类信息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互联互通、深化拓展,实现公共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构建以全民健康服务为中心的一体化服务平台。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打造标杆。(2023年)

  推广并深化基于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区域公共卫生、医疗业务协同、便民惠民服务等应用,强化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联动。加大信息惠民力度,完善互联网医疗应用,方便群众就医服务;深化医疗健康一码通应用,便于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医疗业务的高质量服务;积极探索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等应用;深化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形成州、县、乡纵横相结合,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开展互联互通评级,完善互联互通建设,红河州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等级评价达到4级甲等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要求,树立标杆示范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 打造指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线上分时段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到2021年底,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能够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全州统一的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号源集中统一共享,并优先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解决“挂号难”问题。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红河卫健”平台,为群众提供预约就诊、缴费、诊疗信息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内容丰富、高效便捷的指尖医疗服务。到2021年底,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 拓展医保支付新方式。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优化支付流程,创新结算模式,实现多渠道支付,推进以医保电子支付为基础的“一站式”结算。(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红河支行负责)

  3. 推进就医诊疗一码通。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建立居民电子健康二维码,逐步取代各医院现有的各类就诊卡,贯穿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各类场景。推进电子健康码与医保支付等功能融合,实现就诊、医保结算、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一码通”。(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医疗保障局负责)

  4. 探索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医疗卫生机构线上开具的慢性病、常见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探索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 创新健康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就医咨询、预约转诊、康复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统筹整合医疗、体检、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居家健康服务网络。支持“网约护理”等新业态发展,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 推进公共卫生在线管理。创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新模式。建立慢性病信息采集系统和精准管理质控体系,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管理网络,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为妇女儿童提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提供疫苗接种预约、提醒等在线服务,强化疫苗接种监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7. 建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深化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成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和120救治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形成州、县、乡纵横结合,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8. 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互联网医院医生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试点建设智慧医院,在弥勒市人民医院试点建设互联网医院,并逐步推广。(州卫生健康委、个旧市人民政府、弥勒市人民政府负责)

  9. 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鼓励条件成熟的医共体试点县域积极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到2021年底,在远程医疗服务“县县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并逐步延伸至乡、村两级。鼓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承担对口帮扶国家级贫困县任务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依托县级及以上医院,按照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区域影像中心、病理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建设和临床大数据多学科会诊中心系统建设,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解决基层影像、病理、检验、心电、诊断能力不足问题。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填平补齐、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必要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 发展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依托现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探索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开发优质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逐步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医学教育网络平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接入“红河卫健”平台统一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科协负责)

  11. 推广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应用服务。探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推广应用。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5G远程影像超声等技术。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药品、疫苗、耗材等方面开展防伪追溯以及商业保险理赔场景应用,构建医疗数据可信体系。(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

  12. 加快信息资源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条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联通医保系统结算接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医院建设。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医院信息化支撑平台,以等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要求为标准,构建以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风险防范信息化支撑平台,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以患者为中心构建新一代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加强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评价,2021年底,三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2022年底,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统筹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构建院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提升数据质量,到2022年底,三级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树立标杆示范作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13. 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提高资源共享和利用,依托“华为智慧红河云基地”,强化州级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2021年启动州级平台建设,2023年底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州、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高效统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绩效考核、互联网医疗等业务的综合监管。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将所有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接入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医院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4. 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按照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探索第五代通信技术 (5G)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运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5. 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研究制定符合红河实际的医疗健康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机制,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评估,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数据。(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数字红河”“健康红河”建设相结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州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及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出台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制定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设置、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方向,按省、州规划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省、州“十四五”智慧医疗项目。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统筹现有资源,推动生态集聚,鼓励双创孵化,扩宽投融资途径,促进合作共赢,逐步形成投融建协同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助推智慧医疗快速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红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红河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指示要求,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州长罗萍亲自安排部署全州推进工作,并在州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有关工作。州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部门,在深入调研、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州医疗保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先后进行了十余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州委、州政府对人民健康新期待的回应,是立足“数字红河”,推进“健康红河”,关注人民健康和需求,着力提升全州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要。通过《实施意见》的落实,将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进一步丰富新时期医疗健康服务的方式和内涵,为健康红河、美丽红河和文明红河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打造指尖医疗健康服务、拓展医保支付新方式、推进就医诊疗一码通、探索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创新健康管理新模式、推进公共卫生在线管理、建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等七个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发展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广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应用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从加快信息资源基础建设、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等四个方面,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数字红河”“健康红河”建设相结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及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出台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制定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互联网医院设置、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统筹现有资源,推动生态集聚,鼓励双创孵化,扩宽投融资途径,促进合作共赢,逐步形成投融建协同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助推智慧医疗快速发展。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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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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