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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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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17日至19日,省自然资源厅第五督查组对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开展了实地综合督查,共发现并反馈8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为切实抓好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水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的函》(云自然资函〔2021〕66号)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对照省自然资源厅综合督查反馈问题,以督查整改为契机,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弱项、补短板,切实抓好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自然资源规划支撑和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较慢

  问题1:县级规划编制经费、招投标及签订合同尚未全部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县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4月底前完成13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时序进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问题2:州、县两级规划专题研究推进较为缓慢。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强化专题研究进度管理,加快推进重大专题研究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县市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问题3:红河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情况与省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目前“三级认定”结果100%复核公示未完成,登记发证率仅为49.46%;二是由于部分安置点用地手续不完备,易地扶贫搬迁确权登记尚未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以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2021年4月5日前完成90%、4月底前全部完成为目标,采取向县市政府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印发工作提醒函和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3月15日前,确实难以完善项目手续的,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要求,由县市政府出具完善手续书面承诺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材料,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同步推进完善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土地要素保障力度还需加强

  问题4:红河州涉及30个“415重点项目”,2个项目因涉及取消、项目调整,无法落地。13个项目无法按承诺时间完成组卷上报,其中,10个项目因受非土地要素影响较大,3个项目缺少水田指标未完成占补平衡。

  整改措施:一是逐个分析未报批“落地难”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加大用地报批督促指导力度;二是督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加大用地报件组件力度,加强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及时跟进项目最新进度,妥善解决用地报批存在问题;三是依托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系统,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志愿者服务工作,采集录入项目业主信息并加强与业主工作对接,及时采集项目用地范围坐标进行空间分析,精准分析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要素及非土地要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四是加快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力争项目尽快入库水田指标,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项目业主

  整改时限:待用地报批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及时组件上报审批。

  问题5:红河州2020年需完成垦造补充耕地3400亩,在年底以前完成存在困难。

  整改措施:按照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压紧压实各县市政府补充耕地工作责任,督促县市加大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验收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垦造补充耕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四)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报批进展迟缓

  问题6:红河州5个“能通全通”尚未上报用地报件,影响项目用地报批“清零行动”进度。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用地单位和技术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尽快完成弥玉、建个元、蒙屏、元蔓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省级专班审查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正式报件及时上报审批;二是督促指导勐绿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三是督促有关部门指导用地单位,尽快落实缴纳用地报批规费,确保用地报件及时上报审批。

  责任单位: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元阳县、弥勒市、红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绿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项目业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7:涉及7个“互联互通”工程未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向项目业主印发《关于尽快上报“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督促加快进度;二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业主尽快确定选址,在选址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极重要区及自然保护地、各级公益林等强制性内容;三是指导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组织省级专家对《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四是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组织省级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审查;五是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件,并及时进行会审、会签,对符合国家、省级政策要求的报件,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8:涉及4个重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未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向项目业主印发《关于尽快上报“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督促加快进度;二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业主尽快确定选址,在选址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极重要区及自然保护地、各级公益林等强制性内容;三是指导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组织省级专家对《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四是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件,并及时进行会审、会签,对符合国家、省级政策要求的报件,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和项目业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

  问题9:截至12月25日,红河无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备案,正在入库备案的项目12个,拟入库备案数量指标9360亩、水田规模指标3728亩、产能指标792. 1171万公斤,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未完成,水田规模欠账指标未归还。

  整改措施: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工作责任,加快已完成的12个项目入库备案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度垦造水田计划任务、按时归还水田规模欠账指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六)增减挂钩省内交易项目验收工作需加快推进

  问题10:红河州共批准75个增减挂钩项目,除纳入2018年跨省调剂的20个项目完成验收外,仅1个项目完成省级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对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逐个分析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项目验收完成时限,并加大对项目实施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奖惩措施。对未按照要求推进工作的县市,在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调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严格执行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问题11:增减挂钩其余54个项目中,2个项目到期未验收。

  整改措施:针对到期还未完成验收的2个项目,一是督促蒙自市加快推进水田等5个乡镇项目的州级初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在2021年6月底前申报省级验收;二是指导泸西县对空图斑清查后无节余指标的白水镇等7个乡镇黑舍等17个村项目进行妥善处理,开展撤销前资料准备工作,2021年6月底前申请撤销。

  整改单位:蒙自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问题12: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复垦复绿未达到100%。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19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范围符合增减挂钩项目规定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巩固提高耕地复垦复绿质量;加大管护力度,防止新的建筑物产生,确保通过各项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七)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推进较慢

  问题13:应当自筹的本年度地灾防治专项资金没有足额全部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红河州应自筹资金3912.96万元,2019年应自筹资金2445.6万元。一是已完成2018年和2019年资金筹措任务,2018年完成自筹资金5153.97万元,2019年完成自筹资金3015.77万元;二是督促州、县市财政部门,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足额筹措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问题1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未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足额下拨监测员补助经费;二是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落实机制。重点完善监测员制度,落实监测员选拔、任用、管理、更换等措施,并切实加强监测员档案管理,保障监测员补助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问题15: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已竣工验收比例较低,全州治理项目11个,仅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搬迁避让项目69个,已竣工验收的仅14个,大部分项目还处于施工及准备验收阶段。2019年度立项的4个大型以上治理工程,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专家评审审查。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全州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二是针对前期省、州立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滞后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集中统一开展全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挥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立项审核,确保项目后期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16:2019年度项目实施与资金执行分别为98.78%、59.37%,资金执行与进度不匹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进度拨付资金,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17:易地扶贫安置区(点)相关信息未全面完整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问题整改率未达100%。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各县市严格按照信息录入要求,全面完成114个地质灾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信息录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专业监测预警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升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管理能力水平;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动态管理,强化基层数据采集、管理、应用等工作,按时完成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八)违法用地形势严峻,整改进度缓慢

  问题18: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图斑10. 83万个,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6. 4万宗,存在摸排范围不准确、摸排结果填报不准确及数据填报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粘贴宣传资料、发放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结合下步整治工作,全面复核已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对未摸排到位的问题进行确认整改;三是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政策后,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问题19:耕地“非农化”问题突出,涉及面积较大,未全面开展全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摸底排查,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的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20:“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还有2316宗未充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治乱成果,对新发现、新增加的“大棚房”问题,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守住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红线;二是督促未整改到位的2311宗“大棚房”问题涉及县市,该收缴罚款的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完善手续的依法完善手续、该复耕的复耕复绿到位、该移送的依法移送;三是指导各县市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将项目区涉及基本农田调出,依法完善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是对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履职担当的重大考验。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研究、及时安排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责任抓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参与研究、部署、调度,逐一抓好存在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州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整改工作,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产业及政策把关、规范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州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配套经费和国土空间规划经费等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没收建筑物处置等;其他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严格时限要求抓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改目标任务。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市和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号前,经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直至完成问题整改销号。联系人:代锐;联系电话:3734433、13529911285;邮箱:266543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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