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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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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普及知识、提升素养,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服务、共建共享”基本原则,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广泛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红河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2022年接近、203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行为形成并持续巩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实施“七彩云南健康促进工程”以及“边疆健康文化建设”“民族医药亮彩”“公职人员健康引领”“健康促进县建设”等活动,加快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诊早治、紧急救援、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自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2%和不低于30%。(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红河州委宣传部、红河融媒体新闻机构;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2.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打造全国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居民营养现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聚焦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营养科普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和“营养支持型社区”等建设活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到2022年、2030年,全州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加强红河州体育总工会工作网络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打造红河民族特色品牌活动,推广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4. 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家庭和社会认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受到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5.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探索适合红河特点的心理健康宣教模式,开展全民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到2022年、2030年,全州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有关疾病发生上升的趋势得到减缓。(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6.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提高,并持续改善。(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妇女、儿童健康是人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引导家庭和个人培养良好的健康习惯,安全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推广预防疫苗接种,加强疫苗针对性疾病预防。到2022年、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4.8‰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6/10万及以下和1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8.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提高体育考试分值;将体育科目考试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州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9.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州级能诊断、县级能体检、就近能治疗。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建立职业健康数据库。培育一批“健康示范企业”。对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从2022年到2030年,全州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持续明显下降。(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打造失能和高龄老年人三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营养监测机制,按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向老年人及家庭普及合理膳食、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到2022年、2030年,全州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全州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50%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到2022年、2030年,全州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癌症是全州居民第四位死亡原因。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高危人群癌症机会性筛查,把防癌体检逐步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加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2022年、2030年,全州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达到43.3%和46.6%以上。(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是全州居民第三位死亡原因。控制吸烟等危险因素,鼓励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探索65岁以上人群健康体检检测肺功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登记报告和健康管理。到2022年、2030年,全州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血糖,指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基层糖尿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规范糖尿病患者用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到2022年、2030年,全州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登革热、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力度,完善“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强化疟疾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治;完善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管理,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2年、2030年,全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四)发挥中医和民族医药优势

  1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行动。中医治未病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重要意义。构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治未病服务模式,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参与,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到2022年、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并持续保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责任单位:13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红河行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分行业组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对20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指标和职责分工进一步予以细化,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动员社会参与。多方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美丽乡村”创建,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支持性健康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重大疾病诊疗攻关课题研究。加强政策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康有关信息。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利用好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知识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

健康红河行动支撑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1 

县级“五大中心”建设 

通过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创伤救治能力。力争到2022年,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3县市共计划建设82个中心 

8200 

2 

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 

通过“11+3+x”的建设模式(即建设11个基础科室、突出3个中医特色重点专科、补齐发展短板),到2022年,8所县中医医院达到《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试行)》。 

3900 

3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县市级妇幼保健院配齐妇幼保健、妇产和新生儿科基本设施设备,通过建立专家工作站、开展培训等形式,提升其诊疗能力,到2022年,实现13所县市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达标。 

2600 

4 

院前急救体系和血液保障能力建设 

到2022年,为州县市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置车载急救设备(州县级100万元/台;乡镇级25万元/台);在全州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按每个心脑血管救治站40万元标准争取建设经费);为州中心血站补齐46种必备设备。 

32945 

5 

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 

2020年,在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一定密度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心肺复苏和设备使用等技能培训。 

500 

6 

基层慢病管理能力提升 

2022年,按50%比例在全州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42个慢病管理中心。 

420 

7 

尘肺病、地方病防治攻坚奖补 

2020年,对《云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开展评估。 

200 

8 

健康红河考核奖补 

2022年,对纳入考核体系的26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00 

合计 

4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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