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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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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6号),确保健康红河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

  成立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健康云南行动”“健康红河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按照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国家、省级要求和医疗技术指标变化等情况,调整行动指标和内容。完成健康云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常 斌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杨永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员:杨 芳 州新闻办主任

  谢 玲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钟雪飞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普宝贵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 春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向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张敬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 蓉 州民政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张 嫦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安祥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莫 伟 州水利局副局长

  白宏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优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明志 州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玲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立智 州扶贫办副主任

  张太华 州医保局副局长

  段 炜 州总工会副主席

  蔡永颖 团州委副书记

  罗丽莉 州妇联副主席

  徐 蕾 州科协副主席

  陶生安 州残联副理事长

  普红芬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松华 红河日报社副社长

  陈 敬 州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有关领域专家、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推进委员会确定)。推进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担任。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疾病防控、临床医疗、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中医药、教育体育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为实施健康红河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由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应领域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数据监测和专项考核等工作。各县市要参照州级组织架构,成立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红河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会议制度。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交推进委员会会议研究。

  2.建立联络员制度。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及时协调需跨部门研究和处理的问题。

  3.建立重点工作推进制度。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县市、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推进“健康红河行动”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对象。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情况。

  (三)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20个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目标实现情况,健康红河建设工作进展及成效。

  (四)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州人民政府,通报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并适时发布。监测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基础。

  三、做好考核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州级对县市健康红河行动总体推进情况按100%覆盖要求,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三)考核内容。围绕健康红河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年初下达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和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年底进行考核,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方法。坚持科学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为主。

  (五)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1.健康红河行动州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2.健康红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红河行动州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主 任: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主任: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娜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段永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分组明确健康红河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疾病防控组

  组 长: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维佳 州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杨子龙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联络员)

  李庆华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牟建春 州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

  李 玲 州疾控中心慢非传科科长

  倪 俐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王海澄 州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王春梅 州疾控中心慢非传科副科长

  二、临床医疗组

  组 长: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 卫 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卢 焱 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联络员)

  蒋 俊 州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袁乔英 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何艳芬 州人民医院肿瘤血液科主任

  何丽芬 州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马 韬 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三、妇幼健康组

  组 长: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何凤权 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何沂涛 州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联络员)

  李 婷 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谭 娜 州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部长

  四、健康教育组

  组 长: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何 艳 州卫生健康委宣教科科长(联络员)

  成 员:王迎晖 州卫生健康委健康产业发展科科长

  李奕衡 州爱卫办二级主任科员

  白嫒莲 州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钱 帅 州疾控中心急传科副科长

  苏桂琴 州疾控中心卫生科副科长

  五、中医药组

  组 长:段永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宁选波 州中医院业务副院长

  成 员:许 素 州卫生健康委中医发展科科长(联络员)

  向 前 州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

  胡 梅 州中医医院医务科长

  邹 瑾 州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吴 锋 州中医医院主治医师

  六、教育体育组

  组 长:赵太毅 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季 洪 州教育体育局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副主任(联络员)

  成 员:白 斗 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杨 霁 州教育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 涛 州教育体育局德育科科长

 

 

《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与《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与《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20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2020年5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根据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照省《实施意见》和省《考核方案》,代州人民政府起草了《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全州13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送审稿)》,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6月21日印发《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

  (一)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普及知识、提升素养,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服务、共建共享”基本原则,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广泛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红河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分阶段设置了2022年和2030年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2022年接近、203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行为形成并持续巩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出台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6号),确保健康红河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制定本方案,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健康云南行动”“健康红河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为健康红河行动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相关目标能够如期完成,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最终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互动、全民参与、创新共享的国民健康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高全州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由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组成,并以附件形式列出了支撑健康红河行动的具体项目清单(8类)。核心内容为行动任务,具体包括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发挥中医和民族医药优势4大方面,共16个具体行动。

  《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原则上与省《实施意见》拟定的各项目标总体保持一致,但在个别地方进行了调整。一是结合红河实际,对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进行细微调整;二是按省《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和适当调整了工作目标,将人均预期寿命分阶段调整为2022年接近、203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三是结合全州多年疫苗接种率实际,到2022年、2030年,全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由省级保持在90%以上,调整为保持在95%以上。

  (二)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主要内容。《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基本框架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一致。与省级《考核方案》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将省级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改为本州的“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从实际内容和文本形式上看应更为恰当。二是对原成立的“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能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建立“疾病防控、临床医疗、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中医药、教育体育”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按专业领域分组成立了“健康红河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列出6个专家组具体名单。三是明确了健康红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考核的基线参比数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提出了到2022年和2030年重要健康指标的总体目标,同时细化落实了16个专项行动,涉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实现全方位健康行动。每项专项行动对主要指标步骤化、量化、责任化,突出问题、找准差距、强化举措、紧抓落实。

  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将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大对健康红河行动工作的投入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全民参与。要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提升红河州居民健康水平。

  提出了8项支撑项目,3年投入4.9265亿元,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如期实现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并为实现2030年远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康红河行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保障措施。明确了州级层面成立州政府领导牵头的健康红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健康云南行动”“健康红河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按照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国家、省级要求和医疗技术指标变化等情况,调整行动指标和内容。完成健康云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将健康红河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大对健康红河行动工作的投入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提升红河州居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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