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九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到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和质量。到2025年底,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格局,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机制先行。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供水工程管理机制,在工程项目审查中,把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程立项的前提条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项目建设审批中应对工程管护机制进行充分论证。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社会投资人,可采取控股或参股等方式组建项目法人,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负责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各县市可采取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水务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项目法人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二)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现状水源不稳定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节水、建设水源工程或实施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因旱应急送水问题。采取建设水源工程、引调水或提水工程等措施,全力提升单纯依靠水窖供水和依靠水窖辅助供水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对现有水源有保障的,采取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优化水网、水厂、入户管网工程布局,注重发挥规模效益,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县市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林草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和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省级由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市场化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各县市政府要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并积极与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部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对获得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要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四)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对农村供水工程要按照使用者付费、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财政补助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充分利用中央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逐步实行1户1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检查,促进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红河州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以及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供水是基础性、长远性、普惠性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2019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近年来,红河州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供水水量、水质不稳定问题仍较突出,水源、水厂、管网工程也存在明显短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到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构建“一县一网”或“多县一网”供水新格局,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和质量。到2025年底,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格局,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保民生、规划先行促融合、一地一策补短板、市场机制强建管。

  (三)目标要求。到2025年,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覆盖率大幅提高,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60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一是以设市或县(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形成“一县一网”或“多县一网”供水新格局。二是以设市或县(市)为单元,组建一家水务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三是实施建档立卡脱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并加强跟踪监测,保水量、保水质、防反复。四是通过改扩建水源、铺设原水管道,保证供水水源水量。统筹做好水源保护,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五是新建一批规模化集中式水厂,配套改造净水设备、消毒设备,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六是新建改建配水管网,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

  (五)保障措施。从完善组织落实机制、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建立运维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