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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3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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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州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各开发区(园区)优化提升工作,决定成立红河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李成武  常务副州长

  周  踊 副州长

  常  斌 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刀 剑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包  旭 蒙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王建华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杜应昆 河口县委书记、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立强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州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杨  峻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必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

  保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杰 州科技局局长

  徐耀坤 州司法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悦江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  洋 州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夏  明 州应急局局长

  李朝晖 州审计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李  琳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江  峰 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局长

  杨  旭 蒙自海关关长

  单怀明 河口海关关长

  李应华 州税务局局长

  王  冰 红河供电局局长

  王  峥 个旧市政府市长

  宋文辉 开远市政府市长

  李  梅 蒙自市政府市长

  赵  雄 建水县政府县长

  张秋红 石屏县政府县长

  李  健 弥勒市政府市长

  邓飚雷 泸西县政府县长

  和  涛 红河县政府县长

  张  喆 元阳县政府县长

  李  涛 绿春县政府县长

  李雄文 屏边县政府县长

  吴华昊 金平县政府县长

  邓  瑞 河口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州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和创新发展工作,研究决定推进全州开发区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开发区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组建开发区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从个旧、开远、建水、弥勒等县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或蒙自经开区,抽调1—2名熟悉开发区(园区)工作的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组建工作专班,专职从事开发区优化提升等有关工作。同时,按照开发区不同阶段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整或更换。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并明确联络员,做好本部门或本地区开发区工作情况的跟踪梳理和分析总结,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各开发区(园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服务管理权责清单,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沟通衔接,对各开发区(园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分类指导,按月将调度情况、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分析推进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建立会议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推进落实促进开发区(园区)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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