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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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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精神,加快推进红河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高质高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不高、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机作业条件差,宜机地改造设施建设滞后、农机装备产业不强等突出问题,为加快我州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成效,农机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机与农艺结合更加紧密,农机对农业产业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全面成熟,现代设施农业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山区丘陵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突破,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进展。全州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80万千瓦左右。全州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发展

  1. 优化农机产业结构布局。围绕乡村振兴和打造“绿色食品”牌战略,结合红河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大力培育优势农机具生产企业。重点发展适应小农生产和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协调发展适应特色农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进一步推进耕种、施肥、植保、收获、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积极引进农机装备项目。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作业领域开发农机新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研发与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适应的农机新技术及配套农机具,积极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农机装备高新技术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管控。加强农机装备鉴定检测认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健全农机装备产品质量鉴定检测机制。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

  (二)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 提高农田“宜机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田农机适应性。在适合“宜机化”改造项目区,推动实施集中连片和整社整村农田“宜机化”改造,2020年到2025年,每年实施规模连片农机“宜机化”改造示范区5-7个;试点开展“宜机化”改造后新增耕地认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改善高性能机具保养和维修条件,到2025年,全州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作业配套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3.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州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乡(镇)、村及户,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值班及农机社会化检验,建立能够满足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基础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到2025年,全州创建10个省级农机平安示范县(市)。(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局)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 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探索丘陵山区、半山区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水稻、马铃薯、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种植收获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精深加工、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在节水灌溉、设施农业、保鲜运输等薄弱环节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 进一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尽快形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积极打造整体推进示范县,推进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创建,到2025年全州创建7个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省级示范县(市)。(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3. 进一步扩大农机作业领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产前、中向产后环节延伸。(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 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积极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支持大马力、高性能、专业化、智能化复式作业农机新装备引进示范,加快高效种植、精量(穴)直播种、无人机植保、精准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处理、土壤修复、饲草料收获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农业机械装备及综合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机推广的专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机推广机构的先导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 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

  2. 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机服务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骨干,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以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继续落实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规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 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的横向联系,支持我州高等院校、职业学院设置现代农业工程有关专业,扩大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着力培养适应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有关院校开展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平台,联合培养新型农机人才。(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和培训等方面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等对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建立财政对农机化发展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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