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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7/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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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20年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行政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按照尊重和体现规律的要求,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严把立法“入口关”,科学筛选编制立法计划。加强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审查的必经环节,做到先调研后决策,不调研不决策。加快立法步伐,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倒排时间表,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要及时跟踪和督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排重大立法项目,建立和完善行政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协调机制。

  三、立法计划内容

  (一)单行条例

  年内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完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政府规章

  1.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2.开展红河州州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调研;

  3.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去年暂缓的《红河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泸西城子村保护办法》两个立法项目。

  四、强化立法组织协调

  本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尽早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对调研项目,也要抓紧调研,积极推动。要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立法计划在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计划项目的,须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州司法局要及时介入,全过程跟踪了解起草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和立法权行使工作。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立法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各县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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