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五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6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6 08: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一、面临形势及编制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大了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确立了“要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农村;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让红河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的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渔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趋紧,资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严重,濒危物种增多;渔业发展方式粗放,设施装备落后,生产成本上升,效益持续下滑;水生动物疫病增多,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些长期积累的生产生态矛盾尚未有效化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日益紧迫,现代渔业建设到了新阶段,必须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从业者素质提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有效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效双增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水域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的意义

  (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是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通过调查可以清楚地掌握本地区水域资源状况和渔业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分析水域滩涂的承载能力,为做好渔业发展规划目标奠定基础。

  (三)通过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

  (四)通过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域,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产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五)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发展目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及云南省农业厅、红河州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渔业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

  《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农渔发〔2016〕16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

  《云南省渔业条例》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

  《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17〕121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相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红农渔〔2017〕11号)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农渔〔2017〕22号)

  《红河州“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

  《红河州水功能区划》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自2019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渔业,保证水产品有效供给,为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增添红河光彩,为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依据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二)依据法律法规对划定的各功能区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渔业,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推广绿色健康养殖,使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相得益彰。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根据红河州水域资源的特点及水产养殖现状,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规划编制工作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红河州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池塘养殖,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红河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水利、林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主要包括: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养殖的池塘,在规划年限内使用或新修兴建或规划建设的中、小型水库、坝塘养殖及正在养殖中或者待开发利用的各种稻田及冬水田养鱼。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北靠昆明,南接越南,与越南有848公里的边境线,有河口、金水河两个国家级口岸,是昆明到越南河内经济走廊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地处东经101°47′~104°16′,北纬22°26′~24°45′之间,辖区面积32931平方公里,东西最大横距254.2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21公里,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8.5%。辖4市9县(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133个乡(镇),1313个村委会(社区),2016年户籍人口458.73万人,州府蒙自市区海拔1307米,年均气温18.6°C,降雨815.8毫米,全年无霜期337天,年均日照2234小时。

  (二)地质地貌

  全州地处云贵高原西南部哀牢山系,受印度洋板块的碰撞和挤压,红河与南盘江及其支流的强烈切割,地壳抬升与河流侵蚀作用强烈,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形成了以高山深谷、山川间布为主的地形特点,地势总体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为金平县西南部的西隆山,海拔3074.3米,最低处为河口县境内红河与南溪河的汇合处,海拔仅76.4米。以红河为界,跨两个截然不同的地形地貌区,红河南岸是哀牢山的余脉,到处是高山深谷,北岸则是以中低山为主的喀斯特高原地貌,高原上分布着为数众多、多沿构造线分布的断陷溶蚀盆地(坝子)。盆地分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东面属于滇东高原区,西面为横断山纵谷的哀牢山区。哀牢山沿红河南岸蜿蜒伸展到越南境内,为州内的主要山脉。北回归线穿越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 州域中、北部地区则显以中低山为主的岩溶(喀斯特)高原地貌;南部地区则为构造侵蚀深切割的中山峡谷。全州地形地貌大致可分为山脉、岩溶高原、山间盆地(坝子)、河谷四大类型。山脉主要分布于南部,属横断山东支哀牢山系及无量山系,海拔1000~3000米,山脊耸立,陡坡纵横;岩溶高原主要分布于中、北部地区,海拔1700~2700米;地形峰峦叠起,坡度较大,山间盆地海拔1100~1500米,地形较平坦,面积48.5~319平方公里;河谷主要分布于南、北两侧的红河与南盘江及其支流沿岸,海拔200~1200米,河谷横断面呈“V”字形,谷坡陡峭。

  红河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为金平县西隆山3074.3米,最低海拔为河口县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处76.4米(云南省海拔最低点),红河州的水系分属红河水系、珠江水系,南部属红河水系,北部属珠江水系,河流主要有李仙江、藤条江、南溪河、曲江、甸溪河等。湖泊有异龙湖、赤瑞湖、三角海、大屯海和长桥海。

  二、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特征:全州地处低纬度亚热带高原型湿润季风气候区,在大气环流与错综复杂的地形条件下,气候类型多样,具有独特的高原型立体气候特征。州内四季不甚分明,但干、雨季节区分较为显著,每年5~10月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连续降雨强度大的时段主要集中于6~8月,且具有时空地域分布极不均匀的特点。据近10年间统计,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山区,年平均气温16.3°C,极端气温-9.0、31.5°C;年平均降雨量2026.5毫米,一般年最大降雨量为2508.1毫米,其中金平县分水岭老林地区年降雨量最大达3471.1毫米,个别年份最高达4338毫米,居全省之冠;一日最大降雨量可达212.4毫米,具有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山间盆地、河谷地带,年平均气温分别为17.2°C、23.4°C,极端气温-2.0、40.7°C,年平均降雨量817.2毫米、1688.7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257.2毫米,一日最大降雨量144.7毫米,与山区对比相对较小,但仍具有单点暴雨集中,强度大的特点。

  日照时数:红河州日照时数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坝区多于山区;中、北部坝区年日照时数达2108~2317小时,为州内多日照地区,而南部山区和红河流域一带虽然纬度低,太阳高角度大,但因地处暖湿气流的迎风坡,雨多雾浓,年日照总时数仅1569~1770小时,比中、北部坝区明显偏少。

  蒸发量:红河州蒸发量以中北部坝区和红河流域干热河谷区最大,平均年总蒸发量在1950㎜以上,最大是中部开远、蒙自、建水一带,年蒸发量在2300㎜以上,约相当于年总降水量的2.5~3倍;南部多雨地区蒸发量较小,在1600㎜以下,最小为屏边县,只有1239.5㎜.

  (二)水源特征:流经州内的河流主要有南盘江、红河、藤条江、李仙江。

  1.南盘江:州内干流全长282.3l公里,径流面积12936.2平方公里,开远小龙潭水文站实测,最大流量为2220立方米/秒,(1971年8月17日测),最小流量为5.7 立方米/秒(1983年7月13日测),年平均流量130 立方米/秒,年平均径流量41亿立方米。州域主要支流有曲江、泸江、甸溪河、小江。

  2.红河:州内干流全长240.6公里,高差251.6米,集水面积11496平方公里,蔓耗水文站1986年10月10日观测水位27.22米,最大流量805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0立方米/秒,年平均流量292 立方米/秒,平均年径流量92.69亿立方米。州内主要支流有:小河底河、木龙河、南沙河、龙岔河、贾沙河、普洒河、卡房冲河、逢春岭河、麻子河、绿水河、大寨河、马卡依河、老碑邑河、新现河、新桥河、龙博河、南溪河等。

  3.藤条江:州内河长173.2公里,落差1460米,集水面积4200平方公里,据金平县金水河水文站实测,最大流量为1900 立方米/秒,最小19.0 立方米/秒,年平均流量164 立方米/秒,平均年径流量50.8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乌拉河、茨通坝河、荞莱坪河、金平河等。

  4.李仙江:州内全长83.2公里,高差159.8米,集水面积3325平方公里,据李仙渡水文站实测,最大流量677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4.8立方米/秒,年平均径流量132.99亿立方米。支流主要有:小黑江、月芽河、牛孔河。州内湖泊、水库主要有: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三角海、个旧湖以及五里冲水库、太平水库、板桥水库、跃进水库,其湖泊面积分别为53.1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12.4平方公里、4.9平方公里、2.0 平方公里;蓄水量分别为1.27亿立方米、4480万立方米、3500万立方米、2700万立方米、329万立方米,水库蓄水量分别为7949万立方米、8625万立方米、7676万立方米、5370万立方米。

  红河州地处北回归线两侧的云南低纬高原地带,除红河、藤条江、李仙江、南溪河部分河谷地带为北热带气候外,其余多数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枯季,5月至10月为汛期。

  (三)自然灾害

  低温霜冻、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年年发生,每年均给全州渔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也给渔业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植物。金藻、黄藻、硅藻、甲藻、裸藻、绿藻、蓝藻等7门类大部分种类在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坝塘及稻田里均有分布,随环境条件季节变化和不同水体,呈现出种类结构和生物量的差异。

  (二)浮游动物。与鱼类有密切关系的原生动物、轮虫类、枝角类和桡足类均有分布。

  (三)底栖动物。软体动物如蚌、蚬、螺,水生昆虫如摇蚊幼虫、水蜈蚣,水生环节动物如水蚯蚓,在各水域中均有存在。

  (四)水生植物。多为芜萍、水葫芦、红萍、紫背浮萍,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菜、苦草、菹草等均有分布。

  (五)鱼类

  1.根据云南省红河地区生物资源科学考察报告第二卷《水域环境和鱼类资源》(1986年)记载,红河州有土著鱼类85种,红河水系67种、南盘江水系25种,特有物种15种,在分布上具有强烈的地域性;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獭、小爪水獭、山瑞鳖,个旧盲条鳅及透明金线鲃、阿庐金线鲃、暗色唇鲮、多鳞倒刺鲃、云南光唇鱼等珍稀土著鱼类,以及其他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野生动物袋唇鱼、中华青鳉、斑鳖、平胸龟、华南鲤、斑鱯、巨魾等,还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植物普通野生稻和水蕨属所有种。  

 

 

  注:带“※”者为红河州所特有。

  2.州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主要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建鲤、福瑞鲤、俄罗斯裸鲤、异育银鲫、彭泽鲫、高背鲫、普安鲫、湘云鲫、武昌鱼、鳝鱼、泥鳅、鲮鱼、埃及江鳅、本地江鳅、尼罗罗非鱼、彩虹鲷、淡水白鲳、黄辣丁、云斑鮰、美国斑点叉尾鮰、加州鲈、红鮰、银鱼、乌鳢、月鳢、兰鳃太阳鱼、南方大口鲶、倒刺鲃、欧洲丁桂、异育银鲫“中科三号”、“长丰鲢”、芙蓉鲤鲫、锦鲤、台湾泥鳅、鲟鱼、鳟鱼等共计40多个品种。

  此外,小龙虾、南美白对虾、棘胸蛙、暹罗鳄、大鲵等也有少量养殖。

  四、水域环境状况

  (一)河流水质:据水文部门测评,2016年全州监测评价河流14条,评价河长1348公里,符合地表水II-III类水质标准的河长998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74%;IV类水质的河长196.6公里,占14.6%;V类水质的河长34.8公里,占2.6%;劣V类水质的河长118.5公里,占8.8%。

  珠江流域:泸江评价河长105.4公里,水质为IV-V类;甸溪河评价河长183.4公里,水质为II类。

  红河流域:红河评价河长236.9公里,监测河段为入州境(南罕)至出州境口,水质为III类。藤条江评价河长161.8公里,其中源头至黄茅岭水文站水质为II类,评价河长83.6公里;黄茅岭水文站至出境口水质为III类,评价河长78.2公里;南溪河评价河长164.3公里,监测河段为源头至入红河,水质为II类。茶卡河评价河长22.8公里,监测河段为源头至入小黑江,水质为II类;小黑江评价河长72.1公里,监测河段为源头至出境口,水质为II类。

  (二)水功能区水质:2016年全州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2020年)全因子评价(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3个指标),总体达标率为56.4%;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66.7%、63.6%和50.0%。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2020年)双因子评价(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下同),总体达标率82.1%;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83.3%、90.1%和77.3%。

  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全因子评价,珠江流域评价水功能区32个,达标率56.3%;红河流域评价7个,达标率57.1%。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双因子评价珠江流域达标率81.3%,红河流域达标率85.7%。

  湖泊水库水质:2016年,石屏异龙湖水质为劣V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等4项;营养状况属中度营养;异龙湖浮游植物组成以蓝藻门、硅藻门、绿藻门种类居多,以蓝藻门的微囊藻、束丝藻、颤藻和平裂藻为优势种群,湖心平均细胞密度处于高含量水平,极大值出现于8月。

  州内22座水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因子评价,有15座水库水质为II类;有5座水库水质为III类;开远三角海水质为I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大屯海水质为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4项。22座水库中,绿春牛波水库、蒙自庄寨水库、开远三角海属轻度富营养;大屯海属中度富营,其他18座水库均属中营养。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2016年全州监测评价27个主要供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1个,地下水水源地6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总体达标率为88.9%,达标的有24个水库水源地,不达标的水源地有3个。

  五、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1.全州现有各类水域面积427161亩(含电站库区,但不含河流面积),有可养鱼稻田面积150万亩。2016年全州水产养殖面积202148亩,占总水域面积的47.1﹪;稻田养鱼面积45万亩,占可养稻田面积的30%。

  2.2016年全州各类养殖水域平均亩产分别为:池塘673千克、坝塘413千克、湖泊49千克、水库148千克,稻田养鱼32千克、冬水田养鱼40千克。

  3.根据红河州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红河州在水域滩涂养殖面积和各类养殖水域单产、总产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水库养鱼、稻渔综合种养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红河州渔业向现代化渔业发展。

  第七节  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红河州渔业按照“十三五规划”的“北部重点发展特色渔业,南部重点发展梯田生态渔业”的发展思路,北部7县市利用池坝塘、水库、湖泊等水域发展特色养殖,南部6县利用梯田资源发展梯田综合种养,既能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又能有效保护千年哈尼梯田。

  2016年全州水产养殖面积202148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50085亩;全州水产品产量81191吨,生产鱼苗339515万尾、鱼种2498吨;全州渔业经济总产值147979万元,其中。一产108114万元,二产1569万元,三产38296万元。(各类养殖水域面积产量见下表)。

  2016年养殖产量80137吨,其中。鲤鱼占43.1%,草鱼占16.3%,鲢鳙鱼占14.7%,罗非鱼占11.4%,鲫鱼占6.8%,而青鱼、鲟鱼等特色鱼类仅占7.7%。

 

  全州池塘平均亩产673.0千克,主要养殖鲤鱼、草鱼、青鱼、罗非鱼、鲫鱼及鲢鳙鱼等品种,以市场综合平均价16.0元计,池塘平均亩产值10768.0元,亩均支出8700~9200.0元,亩均纯收入1500.0~2000.0元。稻田养鱼全州平均亩产32.0千克,亩均产值600.0~1200.0元,亩均支出200.0~500.0元,亩均纯收入400~1000元。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 区位条件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北连昆明,东接文山,西邻玉溪,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北回归线横贯东西;红河州是云南省第四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和部分社会经济指标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首;全州国土面积3.293万平方公里,下辖4市9县,2016年常住人口468.1万人;有滇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蒙自,有世界锡都个旧,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有河口和金水河两个国家级口岸;有闻名遐迩的锡文化、陶瓷文化和梯田文化;红河州是云南经济社会和人文自然的缩影,是云南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也是中国走向东盟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

  (二) 经济总量

  2016年在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红河州紧紧围绕“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推进供需两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努力克服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全州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6.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仅次于昆明市、曲靖市,跃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14.3亿元,比上年增长5.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04.3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18.16亿元,比上年增长9%;一、二、三产业构成比为16:45.2:38.8。

  (三)产业调整方向

  红河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州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持续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

  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高原农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生物产业、特色种养等优势产业,红河农业要建设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区和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大版块”,突出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特色养殖、优质水稻、特色花卉、生物药业“六大产业”,抓实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培植、经营主体培育、品牌打造及市场开拓、新型业态发展、技术服务保障“六大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红河州渔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在坚持“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两条底线的前提下,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效双增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充分发挥渔业生态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红河州渔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发展节水、节地、节能、减排型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引导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大、废水排放超标的落后养殖模式。重点做好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渔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型养殖模式,以及养殖容量调控、生态修复、立体养殖、农渔复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红河州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1°C~22.6°C,州内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491毫米,有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和李仙江、腾条江、南溪河等数十条小河流,有7个天然湖泊,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星罗棋布”,还有150万亩保水田可利用于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渔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独特的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孕育了特有的生物种类,土著鱼类、鳖类等水生生物较多,红河水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二级保护动物云南闭壳龟、三线闭壳龟、山瑞鳖等,土著鱼有元江鲤、红魾)(面瓜鱼)、斑鳠(白须公)、大刺鳅等;南盘江水系土著鱼有阿庐金线鲃、白条鱼、暗色唇鱼等。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保护与开发并重,开发利用土著鱼类,既可满足大众的猎奇心,又能让民众品尝到土著鱼类的美味。

  2016年全州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为17.3千克,低于全省21.5千克的平均水平,仅是全国的三分之一(全国人均50千克),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健康意识增强,对水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水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州内水产品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和中越两国“两廊一圈”战略的实施,以及红河州交通条件的改善,为我州水产品打入东南亚国际市场和省内外市场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条件。

  红河州秀丽的南亚热带风光,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艺、民族风情,景致独特的名胜古迹,别具一格的传统工艺,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形成了风采各异、丰富多彩的旅游景观。2016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535.3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4.6亿元,旅游业的发展,游客的增多,使得市场对水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综上所述,红河州发展水产养殖业潜力巨大,发展生态、优质、安全的特色渔业大有可为。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红河州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在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面积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红河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的池塘、坝塘、湖泊、水库、江河、泉潭,以及目前尚未开发水产养殖,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以相关规划、区划为依据,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禁止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列入禁止养殖区域;

  限制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河流,旅游景区的水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划入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稻田、冬水田划为养殖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止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43181亩,其中,水库74座81206 亩(代码1-1,以下简为1-1,下同);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65 亩(1-1)、缓冲区255 亩(1-1);泸西黄草洲湿地公园3000亩;湖泊7个91874 亩(1-4);红河干流、南盘江、李仙江、藤条江及支流形成的电站库区9个66681亩(1-4)等,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详见如下情况表:

 

 

  禁止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区划,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

  四、开展投放以鲢鳙鱼为主的增殖放流工作,以鱼净水。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限制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规划面积为47236.0亩,其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 66个17669亩(2-1),重点水库3个9500亩(2-2),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2610 亩(2-1);风景名胜区11个17457.0亩(2-1)等,分布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等13个县市,详见如下情况表:

 

 

  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三、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以鱼 净水”生物治理,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 。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养殖区规划面积为738803亩,其中,池坝塘44973亩(3-2-1)、水库54330亩(3-2-3)、稻渔综合种养639500亩(3-2-4),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详见如下情况表:

  

  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二、池坝塘养殖要积极推广健康、生态、节水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水库大水面养鱼,在保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养殖,进行水产品产地认证,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品牌;结合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特色生态鱼品尝、观光旅游等项目,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水库生态水产品的附加值。

  四、稻渔综合种养要积极推广稻鱼、稻鳅、稻鱼鸭、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梯田养鱼传统地区,结合产业扶贫,围绕新模式推广,扶持开展应用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增收作用明显的梯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以点带面,探索“专业化种养、产业化运作、品牌化销售”的梯田综合种养新路子。积极引进、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规模、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渔业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利用梯田生态水产品的优势,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精深加工,创造知名品牌,延长产业链,提高生态水产品附加值;努力挖掘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饮食文化,继承、发展和弘扬在水产品加工烹饪方面的工艺及方法,结合梯田旅游开发,树立梯田品牌意识,打响梯田生态鱼牌子,逐步提高知名度,延伸梯田生态鱼产业链,提高梯田生态鱼附加值,推进梯田综合种养产业化经营,助推扶贫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发布实施《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及根据实施后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行使管理、监督职责,严格养殖区渔业管理,要加强与水利、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超出本《规划》确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范围或任意改变功能区用途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并纠正。

  依据《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养殖证制度,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发放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转变拼资源消耗的过度利用方式和拼要素投入的粗放生产方式,按照“转变方式、提质增效”要求,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和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以调优、提质、创新为主线,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渔稻、渔菜等综合种养系统生产技术和模式,建立渔业与水稻、水生蔬菜等共生互利的渔农生产系统,将水产养殖与稻菜种植、产品加工及休闲渔业、设施渔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现代水产养殖和农作物共生互利的高效生态化种养生产系统,提高水土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养殖副产品合理利用及产业链价值提升,形成种养结合循环经济新生产模式。

  二、加强养殖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过推广新技术、新模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使渔业用水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规划》制订、实施的目的、意义,让人民群众知道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和稳定养殖区域,保护、控制和防范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发展绿色渔业、生态渔业,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从而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培训。加强对养殖生产者的科技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者、企业管理人员的科技素质和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养殖企业、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向节水、高效、生态、健康型养殖模式发展,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红河州2016年养殖水域利用情况统计表

  2.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表

  3.红河州2017—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3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编制印发了《红河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红政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确立了“要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农村;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让红河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渔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趋紧,资源日益衰竭,水域污染严重,濒危物种增多;渔业发展方式粗放,设施装备落后,生产成本上升,效益持续下滑;水生动物疫病增多,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些长期积累的生产生态矛盾尚未有效化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日益紧迫,现代渔业建设到了新阶段,必须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从业者素质提高。

  红河州渔业生产,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2018年全州渔业养殖面积20.4万亩,稻渔综合种养46亩;全州水产品产量7.1万吨,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但是,由于过去没有科学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类养殖功能区不明确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殖证制度的执行,因此,编制《规划》明确了各类养殖功能区,有利于养殖证制度的执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划》进行了新的编制,在坚持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水域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今后红河州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确定了目标和方向,对促进渔业资源的保护与水域滩涂资源科学利用,都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17〕121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池塘养殖,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水利、林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2019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红河州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渔业,保证水产品有效供给,为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增添红河光彩,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1.依据相关规划、区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2.依据法律法规对划定的各功能区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渔业,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推广绿色健康养殖,使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相得益彰。

  (四)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主要包括: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养殖的池塘,在规划年限内使用或新修兴建或规划建设的中、小型水库、坝塘养殖及正在养殖中或者待开发利用的各种稻田及冬水田养鱼。

  (五)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定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红河州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的池塘、坝塘、湖泊、水库、江河、泉潭,以及目前尚未开发水产养殖,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以相关规划、区划为依据,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功能区。

  禁止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列入禁止养殖区域。

  限制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河流,旅游景区的水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划入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稻田、冬水田划为养殖区。

  (六)禁止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止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43181亩,其中:水库74座81206 亩(代码1-1,以下简为1-1,下同);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65 亩(1-1)、缓冲区255 亩(1-1);泸西黄草洲湿地公园3000亩;湖泊7个91874 亩(1-4);红河干流、南盘江、李仙江、藤条江及支流形成的电站库区9个66681亩(1-4)等,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

  2.禁止养殖区的管理措施

  (1)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2)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区划,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

  (4)开展投放以鲢鳙鱼以主的增殖放流工作,以鱼净水。

  3.限制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限制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规划面积为47236.0亩,其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66个17669亩(2-1),重点水库3个9500亩(2-2),河口南溪河州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2610亩(2-1);风景名胜区11个17457.0亩(2-1)等,分布在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等13个县市。

  (2)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3)规划前已有的合法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4)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以鱼净水”生物治理,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 。

  4.养殖区及管理措施

  (1)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养殖区的界定标准,以13县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红河州水域滩涂养殖区规划面积为738803亩,其中:池坝塘44973亩(3-2-1)、水库54330亩(3-2-3)、稻渔综合种养639500亩(3-2-4),分布在蒙自等13个县市。

  (2)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3)池坝塘养殖要积极推广健康、生态、节水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4)水库大水面养鱼,在保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养殖,进行水产品产地认证,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品牌;结合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特色生态鱼品尝、观光旅游等项目,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水库生态水产品的附加值。

  (5)积极推广稻鱼、稻鳅、稻鱼鸭、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梯田养鱼传统地区,结合产业扶贫,围绕新模式推广,扶持开展应用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增收作用明显的梯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以点带面,探索“专业化种养、产业化运作、品牌化销售”的梯田综合种养新路子。努力挖掘哈尼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饮食文化,继承、发展和弘扬在水产品加工烹饪方面的工艺及方法,结合梯田旅游开发,树立梯田品牌意识,延伸梯田生态鱼产业链,提高梯田生态鱼附加值,推进梯田综合种养产业化经营,助推扶贫工作。

阅读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