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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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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县市、乡镇、村为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不低于75%。

  (四)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建设好农村公路

  1.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全州国土空间的编制要求,按照州“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农村公路网专项规划,及时修订和完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规划和项目库,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等级和规模,力求与原有路网紧密衔接,做到层次分明、联网畅通,构建“覆盖到位、功能清晰、等级匹配”的乡村公路网。(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到2020年底全州主要完成以下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实施4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2660公里,“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1833公里,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39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620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510公里,抵边自然村公路581公里,危桥改造29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500公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以健全质量技术机构、坚持技术标准、严格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为重点,全力抓好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健全质量技术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全面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管理好农村公路

  4. 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健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充实县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管理装备和办公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建立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充分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实现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全覆盖,有效管理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州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监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由县市政府督促,乡、村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公示,在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化解存量。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统一执法、乡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控制范围内违章建筑以及违法超限运输和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垃圾、杂物、非公路标志和边沟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脏、乱、差现象。加大上路巡查执法力度,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县道达80%以上、乡道70%以上、村道50%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常态,巩固成果,养护好农村公路

  8. 坚持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发展要求,明确县市、乡镇、村三级责任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与养护“双推进”,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训提升,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机化站、砂石料场建设,优化养护机械操作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同时,确保等级公路列养率达100%,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100%。(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

  11.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管理水平。探索养护科技手段运用,逐步采用自动化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检测评价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体系。到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比率县道不低于85%、乡村道不低于70%。(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统筹城乡,运营好农村公路

  12. 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督,保障运输安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把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列入其管理职能。(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农村运输“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鼓励支持货物运输企业发展水果、蔬菜及农副产品专项运输,发展专项冷链运输,促进货物运输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等产业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联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州长担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扶贫办、州供销合作联社、州邮政管理局等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河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细化明晰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和州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州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责落实。

  (三)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获得省级示范县的,在省级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获得全国示范县的,在省级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州级示范乡镇、县市级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到每个县市都有示范乡镇、每个乡镇都有示范村,每个县市申报评选州级示范乡镇的数量不超过1个,州级示范乡由州人民政府命名,获得州级示范乡的,州级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示范县市、示范乡镇州级补助资金由州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用于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州级示范乡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按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州级示范乡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州交通运输局与州财政局协商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示范村创建活动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州、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需要。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县市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资金。二是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三是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建立养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四是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五是县市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五)加大督查考核。州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适时跟踪督查,掌握工作进展,重点对各县市责任落实、工作进度、建设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9年9月3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20号)正式印发实行,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2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文件,对全省建设“四好农村路”进行安排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通过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调动地方、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对持续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提升我州“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从建、管、养、运四方面制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二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三是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不低于75%。四是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工作任务。结合我州实际,从4个方面提出14点工作任务,具体为:1.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建设好农村公路。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全州国土空间的编制要求,按照州“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覆盖到位、功能清晰、等级匹配”的乡村公路网。二是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照省厅计划,到2020年底全州主要完成以下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实施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抵边自然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是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全面落实“七公开”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2.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管理好农村公路。一是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充实县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管理装备和办公设施。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实现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全覆盖。三是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四是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到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县道达80%以上、乡道70%以上、村道50%以上。3.坚持常态,巩固成果,养护好农村公路。一是坚持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与养护“双推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二是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机化站、砂石料场建设,优化养护机械操作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确保等级公路列养率达100%,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100%。四是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比率县道不低于85%、乡村道不低于70%。4.优化服务,统筹城乡,运营好农村公路。一是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实现所有具备通行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二是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等产业发展。三是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州长担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扶贫办、州供销合作联社、州邮政管理局等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河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州级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对责落实职责。三是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州级示范乡镇、县市级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到每个县市都有示范乡镇、每个乡镇都有示范村,州级对示范县、示范乡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州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县市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资金。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路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县市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五是加大督查考核。州直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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