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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4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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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4日

  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促进红河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原则,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旅游革命”,加快红河全域旅游发展,把红河打造成为云南旅游新方向。

  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的主题,通过“全景化打造、全地域覆盖、全资源整合、全领域互动、全社会参与”,着力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一批优质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品质全面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繁荣稳定。到2020年,全面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全州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红河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全域旅游精品

  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实施2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争取全州70%的县市创建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2.积极推动高A级旅游景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达到AAAAA级创建标准的景区3个。每个县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至少有1个以上AAAA级景区,全州AAAA级以上景区超过10个。(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3.加快建设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弥勒市、建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4.加快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资源,科学规划发展生态旅游。到2020年,推动创建2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元阳县、屏边县人民政府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5.打造一批自驾游、徒步精品旅游线路。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旅游公路,围绕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红河州段规划布局,改善道路通达条件,提升通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快行慢游的自驾游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成12个以上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汽车旅游营地,打造推出滇越铁路徒步线、屏边大围山徒步线、元阳县哈尼秘境徒步线等3条以上精品徒步旅游线路,投放各类租赁车辆400辆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6.建设旅游综合体。推动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打造休闲度假、会展会议、文化娱乐等不同主题的城市旅游业态集聚区或旅游综合体。(建水县、弥勒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协调推动)

  7.创建旅游名镇。加快推进城旅融合,依托特色小镇、康养小镇建设,强化旅游功能、完善旅游设施配套和强化管理服务,重点推动创建14个旅游名镇。(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8.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培育建设一批体育旅游、医疗健康、航空旅游、文化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到2020年,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旅游基地,打造4个以上国内知名体育旅游品牌,鼓励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和洞穴探险体育旅游;鼓励发展高端医疗健康项目、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力争建成4个以上温泉养生养老度假项目,3个以上养生养老示范项目;重点建设建水紫陶创意园、弥勒工业园区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以及主题文化游乐园和红色文化旅游区等主题旅游产品,打造建水紫陶街、河口异域风情街等2条以上民族文化休闲街区。(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协调推动)

  9.加快边境跨境旅游建设。充分发挥沿边开放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边境、跨境旅游,争取设立河口边境旅游试验区。进一步完善河口、金水河口岸及边境旅游线路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出入境通关服务。到2020年,河口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中国河口-越南老街旅游线路打造成为在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跨境旅游黄金线。(河口县、金平县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商务局、外办,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边境管理支队协调推动)

  10.创新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积极推动旅游商品与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美术等深度融合,推动研发独具特色的“红河有礼”旅游商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提升旅游商品文化和经济附加值。(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州旅游投资公司协调推动)

  11.大力发展精品节庆、演艺、会展旅游产品。重点培育5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10个红河特色节庆活动,7个以上精品演艺品牌;积极争取在红河举办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国家级大型活动。策划推出一批参与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夜间旅游演艺、文化娱乐活动,推动夜间旅游观光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丰富夜间旅游文化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协调推动)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推进旅游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重点推动建设红河县和元阳县2个旅游扶贫示范县、2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42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培育1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到2020年,综合带动3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协调推动)

  2.创建旅游名村。优选一批旅游资源优势好、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自然村,突出乡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功能,加快旅游名村创建。到2020年,创建20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省级旅游名村。(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推动)

  3.建设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借鉴国际花田(农业)旅游发展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农旅融合,建设一批乡村营地、乡村公园、艺术村、文化创意农园、农家乐、研学旅游基地等,重点创建3个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4.建设一批旅游生态农庄。结合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拓展旅游功能,推动建设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产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的旅游生态农庄。(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协调推动)

  5.培育特色民宿客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民宿品牌,发展文化、休闲度假等主题民宿,重点培育一批品牌乡村精品民宿。(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6.创建星级农家乐。推动传统农家乐提升改造,新增精品农家乐。开展星级农家乐创建,到2020年,全州星级农家乐达到500个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协调推动)

  7.培育乡村旅游示范户。以特色餐饮、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等为特色,发展一批农家乐、旅游生态农庄、乡村客栈等乡村旅游业态,开发生产手工艺品、农特产品等乡村特色旅游商品。到2020年,培育100户乡村旅游示范户。(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协调推动)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1.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加快推进连接全州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打通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到2020年,通往全州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旅游特色小镇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车站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稳步适度发展水上旅游,推动旅游线路的全域串联,全面提升旅游通达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协调推动)

  2.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加快推进全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线公路和景区连接道路等服务区改造提升,规划建设一批观景平台、汽车营地、餐饮购物等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2019年全面完成全州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任务,同步建设完善在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配套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在全州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73座,全面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管理有效、免费开放”的建设管理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昆明铁路局开远车务段协调推动)

  4.加快停车场、旅游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围绕旅游目的地、集散地、旅游线路等,加快停车场、旅游标识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完善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游客主要集散区域无障碍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5.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在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建设4个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在重点旅游城镇建设10个二级游客中心,推动景区游客中心改造提升,推进重点旅游村配套建设游客服务点,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游客集聚区分级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旅游咨询点。到2020年,形成以一级游客服务中心为核心,延伸至各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游客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协调推动)

  6.推进公共休闲设施建设。鼓励中心城市和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环城市游憩带、休闲街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休闲广场等,推动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步道等旅游休闲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居民休闲、游客分享”公共休闲设施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四)提升旅游品质

  1.加快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参照国家先进经验,对旅游产品业态、要素设施、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方面国家和省级标准缺失或空白,而我州亟需出台完善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红河标准”。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机构参与国家标准化研究制定,推动红河旅游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提升“红河标准”的影响力。(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制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构建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坚持“游客为本”导向,建立由政府评价、专业评价、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创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升红河旅游品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3.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推动旅游景区A级创建、旅游接待设施评级、旅游企业品牌创建,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行社等有关行业的国际服务标准、国际质量认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设施、公共标识系统等外语环境建设,促进旅游经营管理、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协调推动)

  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的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扶持培育专业型骨干旅游企业,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投资促进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5.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以推进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加快智慧景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旅游资源、产品、企业等旅游全要素上线,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权威诚信的智慧化服务。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投诉受理服务。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构建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智慧旅游网络营销体系。尽快实现全州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和涉旅场所WIFI全覆盖。(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推动)

  (五)加强全域旅游监管

  1.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的旅游法律法规,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地区、部门、行业的联动配合。强化属地管理,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快构建全州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发挥涉旅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法院、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协调推动)

  2.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商业救助相结合的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加强对旅游客运、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3.强化旅游行业自律。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协会联系政府部门、服务会员、推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协调推动)

  4.加强导游管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创新导游激励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切实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推动)

  (六)推进旅游共建共享

  1.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建设旅游化,突出规划控制、空间管控,以“三线一单”约束旅游开发建设的空间布局和开发强度。大力推进低碳旅游和旅游业节能减排,创新生态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完善生态旅游社区参与机制,加强生态旅游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和从业技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2.推进全域旅游环境整治。以主要旅游城市、旅游乡镇、旅游村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开展主要旅游交通沿线风貌整治,推进旅游村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行动和垃圾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3.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大幅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接驳车船价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制定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段的旅游价格优惠政策,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科技局、退役军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全域旅游发展宣传动员,营造各地、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形成“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全域旅游共建氛围。加强游客教育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提供文明引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团州委协调推动)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要将全域旅游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规划相衔接,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重点项目等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协调推动)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县市要加大全域旅游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县市通过规范设立产业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各级各类资金参与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金融办协调推动)

  (三)强化旅游用地保障。旅游发展所需用地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相衔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适当向旅游项目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有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征转手续,组织开展土地供应。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建设旅游项目。旅游有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有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推动)

  (四)实施旅游品牌营销。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整合宣传、文化旅游、外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和渠道,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智慧化、精准化营销体系,形成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全域营销机制,形成宣传推广合力,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影响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政府新闻办、外办、广电局协调推动)

  (五)加强旅游人才保障及旅游专业支持。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点人才支持计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涉旅全员培训。加大旅游职业教育发展,优化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层次,采取旅游、规划、建筑、设计、营销等各类专业人才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旅游规划单位及各类专业规划研究机构服务全域旅游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推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全域旅游发展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跟踪指导,研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局思想,主动整合部门资源,配套完善措施,确保全域旅游发展有序推进。(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市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县市进行通报问责。各县市要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近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分别对促进全国、全省全域旅游发展做出了安排部署。2018年4月24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3号),提出要根据全州旅游发展总体布局,按照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空间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社区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的工作要求,围绕标准引领、创软建硬、示范带动、动态监督的思路,依托“三千四百年”七张名片,通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重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力争创建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州,建成建水县、弥勒市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蒙自市、元阳县、石屏县等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018年10月10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对推动“旅游革命”,加快红河全域旅游发展,实现红河旅游转型升级,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对推进全州全域旅游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州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来,全州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思路、创建目标、创建重点、创建任务、保障措施等逐步清晰明确,促进全州全域旅游发展形成了广泛共识,为《实施方案》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二、《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政府“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旅游产业发展原则,以全面推进“旅游革命”,加快红河全域旅游发展,把红河打造成为云南旅游新方向为目标,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的主题,通过“全景化打造、全地域覆盖、全资源整合、全领域互动、全社会参与”,着力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一批优质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品质全面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繁荣稳定。到2020年,全面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全州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红河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6个方面、37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是:

  (一)打造全域旅游精品共11项,力争到2020年,重点打造以下全域旅游重点产品。一是在前期重点推进建水、弥勒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上,力争全州70%(9个)以上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二是达到5A级景区创建标准的景区3个,全州4A级以上景区超过10个。三是重点推动弥勒太平湖、建水临安古城创建旅游度假区。四是力争创建2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五是围绕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红河段规划布局,完善沿线公共服务设施,建成12个以上汽车旅游营地,打造3条以上精品徒步旅游线路。六是推进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重点建设2个旅游综合体。七是力争创建14个旅游名镇。八是培育发展体育旅游、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新业态。九是进一步完善边境旅游线路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边境旅游发展。十是创新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十一是培育旅游节庆品牌、特色节庆活动、精品演艺品牌。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共7项任务,到2020年,全州重点发展以下乡村旅游。一是建设红河县、元阳县2个旅游扶贫示范县,泸西县永宁乡、元阳县新街镇2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42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培育1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综合带动3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二是创建20个旅游名村。三是重点建设3个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四是创建一批旅游生态农庄。五是积极培育特色民宿客栈。六是培育50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七是培育100户乡村旅游示范户。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6项任务。一是加快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全州主要道路服务区改造提升。三是持续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73座以上。四是加快停车场、旅游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五是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重点建设4个一级游客中心,10个二级游客中心。六是推进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融合,建设完善公共休闲设施体系。

  (四)提升旅游品质共5项任务。一是加快全州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构建由政府评价、专业评价、游客评价组成的旅游服务评价体系。三是提升旅游企业和涉旅经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四是鼓励支持培育和引进重点旅游企业。五是推进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任务,提升全州旅游智慧化水平。

  (五)加强全域旅游监管共4项任务,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推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依法打击涉旅违法犯罪的行为,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核。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三是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强化旅游行业自律。四是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六)推进旅游共建共享措施共有4项任务。一是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推进低碳旅游和旅游业节能减排,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加强生态旅游教育培训,提升居民素质和从业技能。二是推进旅游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开展主要旅游交通沿线风貌整治,推进旅游村环境提升改善。三是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旅游交通价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四是强化全域旅游和文明旅游宣传,营造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和氛围。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规划引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明确强化旅游用地保障的措施和内容、实施旅游品牌宣传营销、加强旅游人才保障及旅游专业支持5个方面提供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绩效考核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还梳理提出《红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建设任务表》,对正文中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明确。主要包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高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汽车旅游营地、旅游综合体、旅游名镇、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体育旅游基地、品牌赛事、温泉康养、养老养生等新业态培育,旅游节庆品牌、特色节庆活动、精品演艺品牌等节庆和演艺产品打造,以及一级、二级游客中心建设等多类创建和建设任务,明确了项目清单、任务内容、实施主体和完成时限,以指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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