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一期>州政府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全州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要指示要求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生态文明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以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通过大抓产业、大抓工业、大抓项目、大抓开放、大抓电商,促进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抓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将2019年作为“项目建设年”狠抓项目推进,坚持“有项目就有抓手,有抓手就不放手”,组织专人专班开展全州中长期重大项目规划工作,全面启动实施“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州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围绕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六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领域,按照“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工作要求,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各县市储备的年度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纳入国家或省“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确保2019年全部开工;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州财政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州级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在各类园区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积极申报2019年“四个一百”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确保一季度集中新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形成年度投资净增量。竣工一批:确保云南天然气管道红河支线、石屏县异龙湖补水工程、云南惠铜年产4万吨锂电铜箔(一期)、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年产10万吨钢(铝)板、云南涌顺铝业年产15万吨中高端铝合金等223个竣工项目顺利完工。建设一批: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一期)、红河卷烟厂易地技改、弥勒至蒙自铁路、特色小镇、美丽县城、州妇女儿童医院等270个在建项目,确保10条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如期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新增通车里程46公里。开工一批:积极协调推进蒙自及元阳机场建设,确保蒙自综合交通枢纽、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个旧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红河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及配套设施、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易地技改、红河书院、海升集团蒙自市水果产业园等420项新开工项目开工要素保障,努力提升2019年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率。储备一批:全力推进纳入年度前期计划的蒙自至文山铁路、红河州应急气源储备中心、泸西至师宗至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二期)、弥泸大型灌区、石屏大型灌区、云南惠铜年产4万吨锂电铜箔(二期)、弥勒市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等308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一批:进一步充实 “十三五”末和“十四五”项目库,确保全州重点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全力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入库储备。力争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以上。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每月召开1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建立健全交流经验、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在改革盘活存量、招商引进增量上下功夫,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0%、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转型,扎实推进实施“百亿技改工程”,力争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100亿元。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州财政视财力安排资金支持社会招商专项奖励资金,完善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发挥园区主战场作用,聚焦重点产业和“三张牌”,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全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突破千亿元“大关”、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2600万美元、增长12.3%。 围绕六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分县市、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年内引进落地补链、延链、强链重点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各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社会投资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各县市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对2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季度工业投资完成任务比例排名全州后3位的,县市人民政府须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能源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增长10%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力争年度发行总额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重点用于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增加州级预算内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红河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梳理并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提供一批补短板及产业类重大项目清单,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转送给商业银行参考。采取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鼓励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将火车站、铁路沿线用地(包括地下空间)纳入市场化开发范围,开发收益由投资主体和当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当地政府分成部分再用于铁路建设。加大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力度,对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和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经县市级政府核实,妥善处理有关征地补偿事项,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可进行调整利用。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省州级重点项目,对2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采取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分段报批等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简化绿色产业、环保企业开办程序、土地审批等流程,提高优质服务供给,着力打造助推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大抓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企业引进、项目推进,形成全州稳增长新支撑。“三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占年度新立项目科技经费比重不低于70%,每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绿色能源牌”方面,大力推进全州电力增供扩销,稳定云电外送,力争电力行业增长10%;大力引进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配套的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配件企业,积极争取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落地我州,努力打造“绿色能源牌”的新亮点。 “绿色食品牌”方面,抓好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建设,持续推进云南(红河)现代花卉产业园、广东温氏集团红河州养殖基地、元阳13万亩梯田稻渔综合种养等项目建设,全力确保“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红河州绿色食品加工中心3月底前完成规划、6月底前启动建设,确保年内弥勒、泸西2个省级现代花卉产业园和温氏集团弥勒、开远2个良种猪繁殖供种基地投产运行,力争年内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左右。“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内涵和影响力,实施“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等九大工程,力争旅游人次增长20%、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按照一个小镇一份项目清单、一份问题清单、一份时限清单、一份责任清单的方式,全力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用好省级财政奖补、用地计划等支持政策,年内力争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促进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8个特色小镇提质提效,确保13个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小镇全部通过2018年考核工作,年内再争取一批特色小镇获得省级财政奖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能源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大抓工业增强制造业竞争力。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2019年“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计划。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大力争取中央和省级技改资金,加大全州技改投入,加大补贴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切实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新品研发应用能力、节能减排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积极争取不超过10%的省级事后奖补。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煤炭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扶持。力争打造制造业中心和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对新认定的制造业中心按照标准积极争取省级一次性奖补。抓好重点产业“施工图”实施,确保铂骏年产20万辆多功能皮卡车、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年产10万吨钢(铝))板彩印生产线、河口高新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云锡铜业年产12.5万吨阴极铜升级改造、俊港中药饮片、开远偏光片生产及智能化磁致牙科伸缩综合治疗仪器制造等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惠科、以晴集团早日达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进口设备采购平台,利用境外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人采购100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集中采购条件的,按照平台国际招标中标价格的10%—20%积极争取省级优惠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配合)

  (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红河州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0年)》和“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14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按照省级安排及时启动建设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快红河州全域旅游综合体云上会客厅、元阳青柚文化旅游国际产业园、个旧市戈贾森林温泉康体疗养中心和河口东盟商贸港等项目建设。支持会展产业发展,鼓励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会议和展览落地红河。编制出台我州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加快河口物流枢纽建设,大力推进红河州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和建水、绿春等一批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提供净地出让。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配合)

  (九)大抓电商创新业态。将发展电商作为“畅通”的一大抓手,按照“建平台、创品牌、抓服务”要求,着力构建“州级创平台、县级做园区、乡级建站库、村级布网点”电子商务体系。积极争取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程,各县市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专业化电商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配合“云品荟”等电子商务直供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成果,加快御风速运新能源物流建设。继续对在红河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且排名全省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励。研究出台创新性措施,加大跨境电商培育和引进力度,加快推进河口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河口和金水河口岸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开辟与越南及东盟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新业态。(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配合)

  (十)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继续实行各级领导挂钩联系帮扶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对13县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督查并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完善全州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 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和全州产值排名前50户的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采取“一户一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统计监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深入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制定企业注销指南,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争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60亿元左右。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系列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底前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按照国家和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规定,根据本地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合理调整社保费率。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改革。进一步加大公路分时段弹性收费,推进“三检合一”。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对我州除原矿(金属矿、煤炭等)外的铁路大宗出省工业制成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积极争取省级运费补助。支持一般工商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争取2019年底州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41亿千瓦时;依规调减输配电价,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落实好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切实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开展“金融支持百户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活动,健全完善蒙自市银政企信息共享平台,改进金融机构支持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完善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州财政补偿资金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对重点企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扎实开展“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探索应用“信易贷”等信用产品。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着力提高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专业化金融管理服务。(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年力争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8户以上。紧扣第四次经济普查情况,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州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户、限额以上企业80户。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集中政策资源滚动培育2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由各重点产业推进组主抓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培育一批本产业领域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充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落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提升1个百分点”支持政策。力争年内组织申报并认定成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以上,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积极争取省级一次性奖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为有条件上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各地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大力推荐红河州工业产品在州域内使用。积极参与“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积极参与“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和“10大名品进京、入沪、到港、闯中东”系列推介活动。继续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对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积极争取州内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投保给予全额保费的省级补助。(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大抓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六)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启动“美丽县城”建设,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分期对全州县城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完善县城基本功能、美化生态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干净、宜居、有特色的目标,形成最美丽省份重要支撑、全域旅游重要目的地、县域经济发展重要载体。推进滇南中心城市产城融合建设,在工业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向核心区给予倾斜。加快对老城区、老社区、老厂区、老街区改造升级再利用。以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稳步推动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新(改)建城市公厕69座,全面消除城市和乡镇镇区旱厕。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座,建设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100千米。大力推进建水撤县设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出台《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红河州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加快建设26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行动”,按照省级下达任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研究出台推进“一县一业”建设指导意见,配套出台支持产值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继续抓好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和红河谷开发开放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县市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集体资源。建立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鼓励村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确保所有贫困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坚决完成省级下达脱贫任务。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全力确保2018年19304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在2019年春节前入住,2019年2554人搬迁任务在2019年7月底前封顶断水、10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搬迁入住;认真落实后续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不折不扣落实产业扶贫等政策,用足用好各县市已建立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展一批集中养殖基地和扶贫车间,扶持打造一批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示范村,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弥勒市、开远市扶贫产业园建设。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设394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为每个村集体每年实现7万元以上经济收入。借助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社会扶贫等机制,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进入上海、广东等市场,进入挂钩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州扶贫办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大抓扩内需稳就业促消费

  (十九)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州内企业用工情况,及时参照省级制定稳定就业应急预案。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2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1000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1000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配合开展好“云嫂入沪”等转移就业合作项目。积极配合“一部手机找工作”开发及推广使用。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779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9万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省级创业园进行升级改造,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积极争取每个不超过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深入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高居民吃穿用消费。推进“明厨亮灶”,打造滇菜餐饮品牌、特色餐饮聚集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提升景区导游导览、刷脸扫码入园、智慧厕所等基础服务功能,新增智慧厕所32座、6个智慧停车场等一系列数字化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研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康养小镇建设并初见成效。(州商务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光缆、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完善4G网络建设,争取5G网络区域性试点。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精心策划组织中越“两国一赛道”国际自行车赛,着力打造哈尼梯田摄影、哈尼长街宴、阿细跳月等国际知名的节庆会展品牌,积极开发建水紫陶、个旧锡工艺品、民族刺绣等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乡镇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强化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发展。进一步加大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整合力度,加快构建北融滇中、南联越南、东接两广、西通缅老的路网格局,以《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为依据,加快完善河口口岸、金水河口岸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配合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做好河口北至山腰国际联运功能改造,积极推进中国坝洒—越南巴刹跨境公路大桥前期工作,努力推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升级为国际口岸。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抓住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加强边境通道和边民互市贸易点建设,争取在河口(山腰)、纸厂(新店)、金水河(隔界)设立边民互市市场,促进边民增收致富。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落地加工,变通道经济为口岸经济。巩固扩大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果,继续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围绕能源、有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基础,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承接电子信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形成加工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展示展销等完备的对外贸易基地。力争将红河纳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并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牵头负责;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个旧市、蒙自市、河口县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按照省级发布的云南省新时代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要点及时制定我州相关政策,力争上半年完成红河州开放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并细化落实人员、车辆、货物、资金进出境便利化举措,推动跨境旅游、跨境物流、跨境结算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为重点,巩固扩大南亚东南亚市场,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洲、澳洲等市场。探索实行预约通关制度,配合推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力争业务综合应用率达85%,全州口岸进出口额增长15%、达到33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达42亿美元。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继续对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的州内企业,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积极争取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州商务局牵头负责;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外办、州能源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配合)

  七、大抓责任落实确保政策到位

  (二十四)狠抓落实稳预期。州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各县市各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

  2019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省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意见,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提出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稳定房地产市场、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等22条政策举措。为确保实现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州人民同意,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19〕4号),以下简称《措施意见》。现就《措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后,州委州政府积极主动应对形势变化,早谋划、早部署,每年年初都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稳增长政策已经成为我州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工作亮点,通过政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传递积极信号,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是我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更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精准施策的重要抓手。

  2019年,全州在面临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和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宏观形势影响下,通过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上着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按照州委书记姚国华和罗萍州长批示要求,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要求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州级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我州稳增长措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发展改革委在省政府稳增长措施尚未出台之前,于1月9日发函收集全州稳增长政策建议,在前期谋划基础上参照省级政策措施,结合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对2019年的工作要求,经与2018年度稳增长政策衔接,制定了《红河州2019年度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月21日函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梳理、吸纳各级各部门意见,按照1月30日州政府领导召集的稳增长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州提出的新要求、新定位及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最终形成了《红河州2019年度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送审稿)》。

  我州稳增长政策措施,对比省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该政策为2019年度稳增长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大抓产业、大抓工业、大抓项目、大抓开放、大抓电商,促进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参照省级稳增长政策淡化财政新增投入,强化政策、项目和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制定了《措施意见(送审稿)》报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二、主要内容

  《措施意见》共24条,总体框架与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文件一致。其中:省政府稳增长文件中的第三大点“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考虑到2019年为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对应更改为“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内容进行整合;考虑“开放发展”为我州三大战略,因此,将我州沿边开放相关内容充实到第六大点,形成“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具体包括“大抓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抓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抓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抓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大抓沿边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6个方面。

  (一)大抓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5项具体措施。各县市储备的年度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纳入国家或省“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确保2019年全部开工;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增长10%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对2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

  (二)大抓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抓工业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5项具体措施。“三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占年度新立项目科技经费比重不低于70%。“绿色能源牌”方面:力争电力行业增长10%,积极争取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落地。“绿色食品牌”方面:全力确保“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红河州绿色食品加工中心3月底前完成规划、6月底前启动建设;力争年内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左右。“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特色小镇年内力争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促进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8个特色小镇提质提效,全面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内涵和影响力,力争旅游人次增长20%、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2019年“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计划;深入实施《红河州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0年)》和“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加快推进河口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河口和金水河口岸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开辟与越南及东盟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新业态;对 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和全州产值排名前50户的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采取“一户一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13县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督查并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三)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5项具体措施。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年底前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 争取州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41亿千瓦时,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60亿元左右;继续开展“金融支持百户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活动,改进金融机构支持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全年力争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8户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户、限额以上企业80户,集中政策资源滚动培育2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大力推荐红河州工业产品在州域内使用。

  (四)大抓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包括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3项具体措施。启动“美丽县城”建设,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分期对全州县城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建设26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全力确保2018年19304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在2019年春节前入住,2019年2554人搬迁任务在2019年7月底前封顶断水、10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搬迁入住,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设394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为每个村集体每年实现7万元以上经济收入。

  (五)大抓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包括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年内完成2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1000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1000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779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9万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深入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制定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建水紫陶、个旧锡工艺品、民族刺绣等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

  (六)大抓沿边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发展、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2项具体措施。加快构建北融滇中、南联越南、东接两广、西通缅老的路网格局,加快完善河口口岸、金水河口岸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抓住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力争将红河纳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配合推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力争业务综合应用率达85%,全州口岸进出口额增长15%、达到33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达42亿美元。

  三、保障措施

  州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各县市各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市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