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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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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2. 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

  3. 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

  4. 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扶贫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加快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六个责任清单”要求,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产业推进行动,坚持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全产业链打造,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脱贫成效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适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的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新型合作经济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乡镇、贫困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村有支柱产业、户有增收项目、人有脱贫门路,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坚持因人因户施策,做到产业选择精准、项目布局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受益对象精准。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等因素,结合贫困户生产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支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多样化、优质化、品牌化市场需求,推动贫困村发展优质、安全、生态、健康农产品,提高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兴特色产业,避免产业同质化,避免不顾实际、机械模仿,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避免突破环境容量发展产业。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典型引路、群众参与等方式,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期受益。

  ——坚持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业态,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统筹推进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产业

  (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依托,着力推进红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和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大板块”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导产业培植、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业态发展、技术服务保障、农产品品牌建设,着力发展优质水稻、畜牧养殖、特色蔬菜、特色水果、特色花卉和生物药业等农业“六大产业”,建设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种养基地。开展农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农业品牌,发挥品牌的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对传统加工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扶持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加工基地和园区,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品牌响的特色农产品加工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就地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及精深加工,全面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研发推广一批综合利用和环保节能技术,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和产品生产消费绿色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林草局、州扶贫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投资促进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五)发展特色林业产业。以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加快林业结构调整,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等特色林产业,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加快发展特色苗木产业,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观赏苗木、特色林果、中药材和花卉种苗产业。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森林经营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效益。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州林草局牵头,州扶贫办、州投资促进局、人行红河州支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六)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优势资源转化率,提升产业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机械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支持农机具推广运用,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重点扶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轻工业,支持发展有色、黑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特色加工园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引导产业向园区集群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和行业“小巨人”培育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推进贫困地区“互联网+”应用。(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扶贫办、州投资促进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七)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专业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导各大电商企业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营销渠道,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商终端配送问题。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电商企业,可视其扶贫效果在有关电子商务奖励政策实施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牵头,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供销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八)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创建2个以上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县、建设2个以上旅游扶贫示范乡镇和42个特色旅游扶贫村,培育10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统筹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的方式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打造一批农家乐、农庄、民宿、精品客栈、观光休闲农业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扶贫公路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强乡村游客服务中心(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扶贫村(镇)免费WIFI覆盖。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干部、村官、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经营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环保、投融资、林地占用、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电用水等政策保障支持,强化政策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水利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红河州支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九)产业扶贫覆盖到户。一是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对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具体产业发展意愿、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一个贫困户的脱贫产业,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衔接。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择业、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推进产业扶贫覆盖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确保需要产业脱贫的贫困户至少有1项脱贫产业扶持。三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实现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长短结合、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产业布局,对于列入当年脱贫任务需产业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纳入当年产业扶贫计划,要求精准到户,有序推进产业扶贫。四是压实责任。县市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汇聚各方力量推进产业扶贫,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成效落实到部门及乡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产业扶贫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创新帮扶模式。积极推广流转土地获租金、股份合作分股金、保底收购得底金、务工就业赚薪金“四金”联动模式,促进贫困人口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人口有稳定增收来源。探索政策驱动模式,引导土地入股量化,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将扶贫资金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配套。实行“政策+资源”带动贫困户,通过政策手段撬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发展要素。探索龙头带动模式,实行“企业+市场”带动贫困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特色产品市场。探索挂靠帮带模式,实行“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将贫困户享受的贷款和扶持资金挂靠到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年终保底分红。探索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探索能人带动模式,实行“能人+托管代养”带动贫困户,发挥能人掌握技术和熟悉市场的优势,采取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探索租赁返聘模式,实行“土地租赁+返聘务工”带动贫困户,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流转贫困户土地建设生产基地,聘用贫困人口务工。探索集体反哺模式,实行“集体经济+共建共管”带动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收贫困人口到集体公益岗位就业。探索抱团经营模式,实行“捆绑抱团+合作经营”带动贫困户,以贫困户为主要力量组建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培训造血模式,实行“培训+产业”带动贫困户,将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精准培训到贫困户,提升生产技能。探索电商扶贫模式,实行“互联网+”带动贫困户,突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瓶颈。(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扶贫办、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社、州投资促进局,州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一)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正常的政策待遇。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依法兴办农民合作社,组织带动贫困户利用当地产业优势发展生产。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林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二)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收益有分红;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集体资产收益向贫困户倾斜的动态分配机制。因地制宜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多形态发展模式,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三)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所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基地生产项目所需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必需品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鼓励用电大户通过用电市场化交易来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扶贫招商,通过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农林产品展销会、农超对接等活动,积极引进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州级对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各县市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研院所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动员组织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围绕贫困户创业、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合作组织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贫困村、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相应技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从事技术推广、领办企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其扶贫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业绩条件,优先推荐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五)加快项目库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库。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已有项目库为基础,立足资源禀赋,围绕五大产业,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贫困村薄弱环节,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因村因户因人确定产业扶贫项目,以项目实施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有效载体,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撑。二是明确入库范围。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所安排的产业项目和其他到村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三是规范入库程序。各县市要根据年度脱贫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入库项目由县级审定,做到任务明晰、概算精准、措施有力。项目入库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四是强化项目库管理。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县级对项目库管理负总责,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适时更新,有进有出,成熟一批入库一批。五是强化项目库使用。入库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乡制定“路线图”、村制定“施工图”,重点突出项目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安排扶持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扶持资金。产业扶贫项目以县市为实施主体,各县市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到村到户项目,县市扶贫办负责纳入到县级扶贫项目库。(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各产业扶贫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六)加强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产业扶贫贷款,对投放力度大、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助或工作经费奖励。创新产业扶贫的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做好扶贫再贷款发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各县市要建立与贷款规模相适应的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规模,真正做到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防控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人行红河州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主体实施)

  (十七)推广先进范例。把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和模式推广作为指导各地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调研、深度挖掘、精心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成功范例。采取印发学习读本、召开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将这些成功范例和模式在全州范围内推广运用,使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工作水平。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贫困户”“龙头企业+党建+贫困户”等多种帮扶模式。(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供销社,州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扶贫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产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产业扶贫工作,分析产业扶贫推进情况,解决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确保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县市主要领导是县级产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产业扶贫重大事项决策,抓好项目落地、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行业优势,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市场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参谋、信息提供、政策指导等工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素质,帮助贫困户了解市场、开拓市场、适应市场。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的沟通,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实施精准。(责任单位:州产业扶贫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产业扶贫力度,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建立“县为主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利用扶贫、农业、林业、旅游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贫困县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可由各县市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督查考核。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产业扶贫的透明度。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州级对各县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脱贫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全面督查。各县市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产业扶贫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纳入县市对产业扶贫行业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产业扶贫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产业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地各部门在贫困地区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精准扶贫的重点举措、各级干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产业扶贫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为做好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抓出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州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生产条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因户择业,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同时兼顾好地方特色产业,把产业扶贫覆盖到户作为全州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助推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

  ——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

  ——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带动贫困群众稳步增收的扶贫产业,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产业发展收入成为贫困户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各县市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对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具体产业发展意愿、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一个贫困户的脱贫产业,对贫困户进行有效识别,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衔接,对于列入当年脱贫任务需产业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纳入当年产业扶贫计划。

  (二)精准择业。在产业扶贫中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自主权,综合考虑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等因素,结合贫困户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引导贫困村、贫困户重点选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兼顾地方特色产业,使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能带动贫困户稳步增收的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1项以上产业增收项目,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做到产业扶贫覆盖到户。

  (三)精准项目。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已有项目库为基础,立足资源禀赋,围绕五大产业,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贫困村薄弱环节,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因村因户因人确定产业扶贫项目,以项目实施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有效载体,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持,实现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到户,对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要优先实施。

  (四)精准帮扶。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主导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五)精准保障。把破解水、路、电等瓶颈问题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的关键来抓,统筹用好扶贫资金,优先安排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强的贫困地区开展道路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农田管网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科研院所等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围绕贫困户创业、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合作组织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四、帮扶措施

  (一)生产帮扶。对具有一定生产基础,贫困户较多的地区,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推广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带动农户发展生产。采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形式,发展订单农业,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经营帮扶。鼓励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参股到新型经营主体,采取“量化到户、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方式,抱团入股参与经营决策,最大限度释放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资产潜能。在贫困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

  (三)就业帮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安排不便外出务工或外出返乡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在贫困地区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技术、劳动力素质提升、绿色证书、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

  (四)资金帮扶。加大财政投入产业扶贫力度,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利用扶贫、农业、林业、旅游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贫困县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可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五)政策激励。各县市要根据《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 年1月-2018年3月)

  ——2018年2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精准识别工作,确定需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数、产业选择等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产业扶贫覆盖到户总体工作方案(2018—2020年)》,建立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3月-2019年3月)

  ——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并抓好落实。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抓好落后地区问题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9月)

  ——开展初步总结,检验实际成效。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产业扶贫工作成效。

  (四)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产业扶贫工作成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产业扶贫工作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产业扶贫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行业优势,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产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产业扶贫工作,分析产业扶贫推进情况,解决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做好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确保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县市主要领导是县级产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产业扶贫重大事项决策,抓好项目落地、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建立月报制度。建立产业扶贫信息报送制度,对产业发展、项目推进、脱贫情况、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产业扶贫信息,实现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精准化管理,提高产业扶贫的透明度,为精准考核产业扶贫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州级对各县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脱贫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全面督查。各县市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产业扶贫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纳入县市对产业扶贫行业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附件3

  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产业扶贫的工作要求和《红河州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全面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功能,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持续稳定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资源禀赋,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发展一批有意愿、有带头致富能力、产业基础及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搭建精准脱贫平台,带动需要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对所有需要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即:每户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三种组织带动

  1. 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推广“龙头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龙头企业+村委会(社区、党总支)+建档立卡贫困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模式,推动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返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

  2. 专业合作社带动。推广“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联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模式,联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

  3. 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推广组建农机服务、劳务培训派遣服务、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电商服务、乡村旅游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建立五类利益联结机制

  1. 收益保底机制。一是推广地租动态调整计价方式,确保流转土地租金合理递增;二是推广反聘务工机制,由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转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三是推广加盟经营机制,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供生产资料,吸纳租地农户加盟种养,农户以定量产品计价抵扣生产资料后,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收购剩余产品,统一销售。

  2. 利润返还机制。一是返还农民,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净收益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农民;二是返还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扶持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股份参与分红。

  3. 股份合作机制。一是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享发展收益;二是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股份分红。

  4. 反哺农村机制。一是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二是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净利润中,对失地农民和高龄老人进行生活补助。

  5. 挂钩特派机制。引导条件较好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无主体覆盖的贫困地区农户挂钩,对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带动,对规模特色产品提供“电商代销服务”带动。

  (三)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1. 因户施策选择联结纽带。根据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方式,具体包括开展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劳务联结和租赁联结等。

  2. 科学选定依托主体。按照协商自愿、择优竞争的原则,公开选择一批发展成熟、集农产品产加销于一体、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市场销售渠道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整乡推进的方式,整村、整乡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组织参与生产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确定后,要签订3个层面的扶贫协议,县市产业扶贫组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的扶贫协议,要明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贫困村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的扶贫协议,要明确带动的贫困户数量、扶贫项目资产份额、产权归属、经营管护责任、分配方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的扶贫协议,要明确对贫困户的扶持带动、收益保障方式、增收目标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2018年3月以前,各县市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制定;

  ——2018年12月以前,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2019至2020年,在全覆盖基础上,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红河州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州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把“全覆盖”工作作为推进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全覆盖”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州、县市政府将全覆盖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监督考核和跟踪问效,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分年度、分阶段促进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要详细绘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情况摸排现状图和目标任务一览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动态更新、定期报告、任务销号制度,切实把职责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

  (三)落实扶贫政策。各县市要出台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具体支撑政策,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实施奖补政策,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4

  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按照《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带动作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形成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带领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精准脱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州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围绕产业扶贫工作要求,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激励机制,对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成效明显,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扶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我州脱贫攻坚步伐。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15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家庭农场达到100个。

  ——到2019年底,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25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800个、家庭农场达到200个。

  ——到2020年末,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30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个、家庭农场达到300个。

  三、鼓励对象

  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效明显,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四、鼓励措施

  (一)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具体奖补措施及标准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二)加大龙头企业项目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所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基地生产项目所需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必需品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自行确定。鼓励各县市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三)龙头企业认定扶持。对带动贫困户分别达10户、20户、30户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州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按照《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分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成效等。

  (二)制定奖补办法。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贫困户成效作为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补办法,明确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严格申报、公示、实施、验收相关程序,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精准选择带贫主体。认真筛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为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搭建合作平台,找准贫困户产业脱贫需求与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的结合点,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发布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载体,分级分类开展公示公告,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加强信息报送。动态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踪带贫成效,做到重大工作及时报送,常规工作定期报送,并按照州产业扶贫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六、实施步骤

  ——2018年3月以前,各县市要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报经县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2018年4月以前,各县市制定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办法;

  ——2018年12月,各县市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州产业扶贫组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019年、2020年,各县市结合当年脱贫任务,分别于当年2月底以前完成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产业扶贫组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由县市统筹安排,各县市要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工作及时开展、有效推进。

  (三)注重典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对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政策的知晓率,积极挖掘全州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工作中的成功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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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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