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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2
文号
红政办发〔2019〕41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9号)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适应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多层次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围绕就业准备,完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

  1. 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建档立卡劳动力为重点,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每年完成培训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万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2.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开展技能塑形计划和劳动预备培训。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3. 实施“雨露计划”。坚持就业导向,逐步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每个学生掌握一项有用技能,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对入读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通过培训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者,确保落实“雨露计划”的扶持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州扶贫办、州民族宗教委、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配合)

  4. 实施青年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培养青年脱贫生力军为核心,每年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农村青年开展现代生产技术、生活实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帮助对接就业信息、提供见习岗位,着力解决就业问题;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理念、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团州委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5. 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每年组织40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每年培训3800名残疾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配合)

  (二)围绕岗位提升,完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 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发挥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作用,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逐步扩大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3年培训1500名以上新型学徒。(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 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互联网+技能培训”新载体,适时启动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中青年职工、待岗职工、转岗职工、失业职工开展培训。(州总工会牵头;州妇联,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3. 实施技能人才提升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力争2019—2021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州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4. 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围绕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紫陶、斑锡等传统支柱产业及我州6大重点产业培养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2019—2021年,全州培养“红河技工”15000名以上,“红河工匠”20000名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创业创新,完善创业培训工作

  1. 组织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得到1次以上创业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国资委、州扶贫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2. 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创新传承作用。围绕“创新、创造、创享”,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强化高端引领,带动广大职工潜心钻研技术、解决生产难题。支持发挥我州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特别是我州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技能传承人开展师带徒活动。到2021年, 力争在全州培养15名以上“云岭首席技师”、15名以上“红河首席技师”、1500名以上“红河技师”,并由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创新、带徒传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科技局、州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3. 加大对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以服务农民、连接市场为方向,培养、培训电子商务人员的相关技术技能和经营知识能力,每年培训2万人次,推进我州电商产业特别是农村电商有序发展。(州商务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等部门配合)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

  1.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州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 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3. 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4. 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 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以上五项补贴资金均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支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五)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全领域发展。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新办职业培训机构,提高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加强职业培训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参与我州高技能人才培训。所有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全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过程评估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凡属于财政资金支付补贴的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对财政资金支付补贴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保证各类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全方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学分直通车”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技能期间,兼修高等教育相关课程,修满学分即可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畅通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渠道,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场、职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大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加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申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经国家认可的,中央财政将给予每个500万元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补贴。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给予30万至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支出。(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1年,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项目和技术标准,重点开展手工陶器、斑锡工艺等项目的全国、全省技术能手选拔赛和全州技能大赛。开展全州各职业院校系列技能竞赛,开展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集团实施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向国家、省级选送我州优秀技能人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构建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对于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其中事业单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单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成效的督查考核,督促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州直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州级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按照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低于60%的部分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由行业企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开展校企合作所发生的经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州财政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审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税务局、州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云岭工匠进校园”“技能大师进校园”“技能名匠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和“红河技能宣传月”等重大活动,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政策环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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