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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4
文号
红政办发〔2020〕51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

  《红河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和《云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58号)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部署要求,鼓励我州外贸企业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州外贸企业在出口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拓渠道、累经验、找资金,纾压解困渡难关。

  (二)坚持供需衔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明确企业市场主体责任,优化出口转内销的政策环境,搭建各类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三)坚持内外销并重。借助出口转内销产品丰富国内市场供给,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支持外贸企业内外标准有效衔接、内外市场资源综合利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抢占国际市场新高地。

  (四)坚持多方联动。压实各县市属地责任,聚焦重点产业稳链接链强链,形成全州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合力,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有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产品质量安全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产品中文标注。涉及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依法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出口转内销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讲,对确因不了解、不熟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应着重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指导企业整改到位,杜绝一罚了之。(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适用范围。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体化营销。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实现产品内外销转型。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办理涉税程序。对外贸型出口企业已在外销账上核算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及时为企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对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又转内销的,企业可使用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作为完税凭证。落实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产销对接,确保企业掌握和享受有关税收政策。(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投资对出口转内销带动作用。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力度。支持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精准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开展出口转内销产品“四进”活动,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回笼资金、畅通循环。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零售等终端平台优势,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拓展外贸产品内销渠道。充分挖掘国内重点目标市场消费潜力,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引导步行街、大型商贸综合体等开展出口转内销专题促销活动。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助力适销对路的出口转内销产品拓展东部沿海市场。支持出口蔬菜、水果、花卉等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拓展国内销售渠道。支持优质出口产品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线上营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优势,搭建线上展馆,开设数字化“外贸专区”。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一部手机云品荟”运营服务能力,主动对接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外贸转内销企业,通过平台整合货源,完善供应链,广泛对接各合作伙伴和平台为出口转内销产品提供新渠道。创新举办线上展销活动,加大力度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参与“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在线展”等国内展览会、展销会、专场推介等线上线下内销展会。为参展企业提供B2B、B2C等多种交易渠道,利用数字化展会新技术促成出口产品转内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对因订单取消、贸易壁垒等原因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商品返回国内销售提供便利。(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负责)

  (八)创立内销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支持企业借助外单生产积累的产品开发优势、原料成本优势,自主建设与经营品牌,做差异化、精品化产品,实现从加工生产商到品牌运营商的转变,扩大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做好内销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商品质量。加快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受理,优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外贸企业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融资服务和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应用,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出口转内销企业的经营需求,提供产品质量保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等多元化的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配套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有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时,给予参加境外展会同等支持。(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企业拓外转内,增强发展韧性。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与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合作,布局衔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零售终端的物流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打通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为企业统筹用好两个市场提供平台载体支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业文化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州商务局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管理服务机制,深入摸底调研,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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