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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97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9-17
文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文件的通知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文件的通知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红财农 〔202171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44号)文件,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农村综合改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21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目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等项目补助,请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资金效益,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金额、科目、用途执行,切实用好财政资金,确保项目如期顺利推进。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脱贫县,按照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此文件已细化分解下达各县市的绩效目标,且包含红财农发〔2020〕109号、红财农发〔2021〕33号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请各相关县(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红河州2021年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红河州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屏边县、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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