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5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21
文号
红政办函〔2024〕4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认和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认和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4〕46号

金平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验收。经审核,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验收条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代码:A30141102)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确认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公布。同时,按照“增一减一”原则,取消金平县昌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定点屠宰代码:A30141101)。

  金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屠宰检疫,切实加强对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生猪查证验物、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正常屠宰后,要及时关停金平县昌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相关印章验讫。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