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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5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09
文号
红政办发〔2024〕13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4〕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属地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管控,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为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州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落实火灾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适时发布总林长令、防火命令,层层签订责任书,清单化明确州、县市、乡镇、村各级林长防区、责任、措施,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分级落实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防火一线。通过整合资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动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组防灭火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州应急局、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林草部门负责专业防、早期救、抓行业,公安机关负责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各级专业队伍负责强备战、快反应、合力防,构建齐抓共管的防控工作格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牧区从事生产经营、调查设计、建设施工、采石采矿、康养旅游等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组织指挥体系

  (四)优化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州、县市应急管理、林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按规定相互兼任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实现上下对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防火期坚持实战化运行,主要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值班值守、联合办公。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红河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边境、州界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应急联防,妥善处置交界区域火情。在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持续加强与越南易过火边境地区的联防联控,切实防范境外火患。(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民政局、州外办、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源头治理

  (七)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丰富宣教手段,融合村规民约,积极推进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景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有针对性开展规范农事用火、文明祭祀用火等专题宣传。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全面构筑群防群控的安全屏障。依托农村应急广播、流动宣传车、声光电警示装置等设施设备,创新运用贴近群众、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火案,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形成强大震慑,全面构筑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州委宣传部、州林草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中国电信红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红河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涉林村委会配置2—3名初发火处置人员,常态化开展巡护检查。坚持疏堵结合,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格执行5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规范用火审批,强化野外用火管控,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加强行刑衔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开展计划烧除和林下清除,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林下可燃物综合利用。(州林草局、州应急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在精准复盘、风险普查的基础上,突出保护地、城市面山、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绘制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措施,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和重大问题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协同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州林草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军民融合办)、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能源局、中国石化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石油红河州分公司、红河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专业力量建设

  (十)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指挥员选聘、培训、考核、评估,实行持证上岗。突出正面激励作用,成绩突出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坚持以战领训、分级培训,由州级负责县市级,县市负责乡镇、村两级等基层一线指挥员培训,着力提升专业指挥能力。(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航空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航空消防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起降点、取水点等航空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立体化消防响应能力。(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地方防灭火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到2025年,推动落实县市和林区重点单位分别组建不少于50人、20人的专业扑火队,乡镇(街道)组建不少于1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坚持平战结合、联合演练,规范地方队伍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队伍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智库和专家咨询制度。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育渠道。探索建立森林草原志愿消防员制度,发挥社会扑救力量作用。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四)统筹规划建强基础设施。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林区各类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全力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坚持“平急两用”,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将林区公路按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提高路网密度和通达水平。到2024年底,新建改造重点林区1915公里应急道路。到2025年底,力争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3.5米/公顷。加强重点林区的防火通道、隔离带、视频监控、检查站、蓄水池等防灭火设施建设。(州林草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科技赋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新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省级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和灭火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加强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无线集群、卫星、无线网格网络自组网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到2025年,实现州、县市两级全覆盖和重点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普及“防火码”、“互联网+督查”等防控手段。(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中国电信红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红河州分公司、中国铁塔红河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建立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加快新特、轻便、大型、智能装备和航空消防装备的配备推广,突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到2025年,县市森林消防队伍配备不少于5组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乡镇级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消防队伍配备1组以上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重点林区乡镇(街道)配备1辆以上山地消防车,涉林村配备轻便的以水灭火和安全防护装备。(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安全高效应急处置

  (十七)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红河州数字林草平台为骨干,以各级预警监测系统为补充,构建天空地一体、全域覆盖的预警监测体系。采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等多种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修订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地区、重要保护目标、极端情况下大火巨灾专项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深化战法研究,动态优化部署,实施指挥、力量、物资、装备靠前驻防。加快物资储备库建设,州、县市分别靠前储备不少于500万元、200万元的防扑火物资。(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树牢安全扑救理念。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建立安全员制度,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抓好航空消防飞行安全工作。(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依法治火水平

  (二十)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急用先行,制定地区扑火队建设标准、专业队员训练考评标准、防灭火装备配备标准等标准制度,形成健全完善的工作标准体系。(州应急局、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执法和追责问责力度。加强林草执法队伍和基层站所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案侦破效率。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担当,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资金投入。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统筹资金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优先保障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航空消防、巡林护林等重点事项,及时足额保障护林员劳务报酬。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政策支持。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人身保险,按中央、省级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各地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普法专栏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蒙自基地、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导考核。完善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火灾调查评估等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等,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落地。(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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