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15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2
文号
红政办函〔2024〕2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红政办函〔2024〕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

  优秀等次: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开远市。

  良好等次: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石屏县、金平县。

  合格等次:弥勒市。

  二、州级单位

  优秀等次: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供销合作社、州应急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气象局。

  良好等次: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州公安局。

  合格等次: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扛牢扛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州高质量发展。

  非实地考核单位以报送州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绩和结果为准,不再单独通报。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