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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28
信息分类
政府机构及职能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09
文号
红政办函〔2023〕15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3〕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整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红河州公平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陆 强 副州长

  常务副主任: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李庭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磊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雪飞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陈  刚 州商务局副局长

  委  员:赵晓东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荣辉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白庆云 州科技局副局长

  王石生 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陈志刚 州民政局副局长

  黎  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褚  文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红武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为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  芬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建伟 州应急局副局长

  马玉波 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张永清 州广电局副局长

  黄学勤 州能源局副局长

  潘圣锐 州林草局副局长

  马锦程 州统计局副局长

  毕秀丽 州金融办主任

  徐大全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医保局副局长

  李波娘 州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刘红梅 州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欧金华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海忠 州法院副院长

  余淑瑾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燕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副局长

  文  虎 州通管办副主任

  陆盛敏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辉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副行长

  陈  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副局长

  龙蜀昆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邹文鸿 州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磊同志兼任。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研究提出我州有关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交流合作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向委员会报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要提请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筹备组织委员会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安排重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召集,贯彻落实省公平竞争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由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县市应参照设立相应机构。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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