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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4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1
文号
红政办发〔2023〕70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3〕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38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对照《2022年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五区联动、复制推广、带动全州”的思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推动1210业务加速发展,促进9610业务常态化运行,引导各类主体抱团出海、获取订单,打造出口品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2—3个产业型和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边境仓、海外仓和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到2025年,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400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载体平台建设

  1. 建设两个支撑型园区。采取“一区多园”布局方式,依托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优势,将河口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期)、红河综保区建设成支撑型园区,依托河口智慧口岸建设,积极探索将红河综合保税区和河口跨境电商园区与河口口岸、金水河口岸转关出口纳入物流体系建设中,通过园区监管、口岸放行模式,开展以网购保税、直邮直购、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等多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现河口、金水河口岸与各县市区协调联动,带动全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河口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要全面加快河口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期)建设,2023年实现跨境电商货物清关中心、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跨境电商展示直播中心、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河口县分公司于2024年6月前完成河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申建工作。红河综保区要扩能提质,推动1210业务加速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9710业务,加快规划建设综保区9610查验中心,力争2024年投入运行。加快“跨境电商+保税”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在各县市商圈开展“一站式”保税展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快速配送”模式,力争在全州主要核心商圈、交通枢纽、4A级景区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体验店,拓展跨境业务,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和消费中心。

  2. 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由州商务局牵头建立红河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力争2024年6月底投入运行。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外汇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集成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线上业务办理流程,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完善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促进跨境电商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3. 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电商园区、创业孵化园区、物流园区等产业载体平台,规划建设至少1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入1家以上综合服务企业或机构,打造跨境电商孵化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体系,提供培训、注册、报关、退税、结汇等一体化服务,打造集企业办公、跨境物流、孵化创新、科技金融、人才培训、选品采购、信息交流等配套服务基地,集聚跨境电商企业、平台、综合服务和专业人才,打造“上下游联通、内外贸融合”的跨境电商园区平台。推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外贸业务转型升级。加强对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外贸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力。组织线上贸易促进活动,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园区制定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标准,规范和引领园区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产业集群,落实《红河州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州商务局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州级示范园区,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园区。州商务局于2024年底之前,协调推动组建州级跨境电商协会。

  (二)做大做强各类主体

  4. 培育本土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结合红河州优势,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导传统外贸进出口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内贸流通企业与国内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开拓全球市场。发挥红河州绿色铝及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等12条产业链优势,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发展垂直跨境电商。支持个旧市龙工场(滇南)数字贸易产业服务基地、陌贝(云南)跨境电商公司、星河跨境电商公司等平台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国际化道路,支持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招引跨境电商卖家、海外仓和配套服务等龙头企业。赴沿海发达地区和跨境电商业务领先城市开展跨境电商专场招商活动,引进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平台和项目。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京东国际、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本地特色产业链企业提供“买全球、卖全球”专业服务。州级每年组织开展2场以上跨境电商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本土品牌企业利用自建站等平台开展跨境电商B2B在线交易和品牌推广,提升红河跨境电商综试区影响力。

  6. 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建设跨境电商“双创”基地,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大学毕业生等投身跨境电商。积极招引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跨境电商进口供应链企业在红河州设立集货仓。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结合(O2O)、直播电商等新零售模式。在河口县建设义乌小商品、轻纺、电子产品、服装交易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出口模式,探索将“中国·越南城”打造为辐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借助越南语主播,实现“买越南、卖全国,买全国、卖越南”。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推进边民互市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河口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要持续深化“互市电商跨境出口模式”,金平县要在复制推广河口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跨境电商+边民互市”。

  力争到2024年,全州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230家以上,其中,河口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50家以上,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个旧市各30家以上,蒙自市、金平县各15家以上,其余县市各10家以上,带动实现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0亿元以上。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7. 带动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共同推动“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联动模式,围绕水果、蔬菜、花卉等,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县市区结合实际自建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依托红河州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和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全力打造集采购、冷链、仓储、加工、包装、通关、展示、交易、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基地。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引导企业积极发掘Shopee(虾皮)、Lazada(来赞达)、亚马逊等东南亚知名平台采购商信息,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推动“电商+外贸+红河制造”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8. 加强品牌建设。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以石屏豆腐、建水紫陶、梯田红米、蒙自石榴等为重点,引导跨境出口企业在国外(境外)注册商标,打造行业性、区域性品牌,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促进与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发展,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服务。加大对品牌推广、数字营销、国际认证等扶持力度。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维度强化宣传本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品牌成功经验。与成熟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品牌出海,借助其完善的体制机制及充足的流量,帮助企业走品牌电商之路。到2025年,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5个以上。

  9. 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支持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河口县人民医院面向越南市场开展在线问诊、线上预约等服务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面向越南市场开展在线教育、跨境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

  10. 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各县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培训,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蒙自市、河口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每年开展5场以上跨境电商培训活动,其他县市每年开展2场以上跨境电商培训活动。支持红河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红河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推动红河州职业院校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实现联合办学或专业共建,同时规范电子商务教育培训标准,增强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提升人才数量稳定性和培育质量。运用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试点运营企业和红河州跨境电商产业园等载体,建立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定期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专题培训和主题沙龙活动,为跨境电商企业输送实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及配套项目于2024年12月前投入运营,提供产业工人培训、产业教学、跨境电商培训、产品研发等业务。

  (四)加快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11. 强化跨境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境物流运输“两到底一平台”模式改革试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跨境通关效率。加强同越南物流领域的交流合作,开通公路货运班车,开展中越跨境物流直达运输试点,全力打通“蒙自—河口—老街—河内—海防”国际物流通道。充分发挥本地物流资源优势,借助中欧班列、中亚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进一步提高红河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物流效率。加强与国际知名快递公司中国邮政、百世快运、中通国际、顺丰国际快运、极兔速递对接,争取其在红河州设立业务分部,提升国际快递的服务能力,吸引各类货物向红河州汇聚、分拨,延伸发展跨境电商9610、9710和现代仓储业务。在口岸建设边境仓,满足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需求。

  12. 积极布局建设海外仓。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优先在越南、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重要枢纽城市布局跨境电商海外仓,将零散的国际间运输转换为大宗运输,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积极开展公共海外仓认定和培育工作。加强与中国邮政、联邦快递等公共海外仓的洽谈对接,探索“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联动机制,升级优化边境仓功能,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加工、包装、物流和集散本地化,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出口,促进9810业务增长。

  13. 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支持跨境电商融资产品,针对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运用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鼓励开发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的保险产品新模式,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

  14. 营造有序发展良好环境。优化海关监管措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引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模式通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加强同越南口岸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越方在老街设立跨境电商清关中心,积极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监管结果互认等;指导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河口口岸与红河综保区一体化运作,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和安检互认,优化检验检疫等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和智能化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重点向县域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平台企业、园区建设、人才培养行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倾斜。持续抓好《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具体扶持政策(试行)》落实,指导各类企业用足用好资金奖励及通关便利化等政策措施。

  (二)抓好任务落实。发挥红河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2〕87号),将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有针对性提出具体细化的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抓紧推进,逐条逐项销号落实,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至(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轶,联系电话:3732260,邮箱:hhswjbm@163.com。

  附件:1. 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分解表

  2. 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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