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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3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22
文号
红政办函〔2023〕54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3〕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认识再提升。从近年情况来看,溺水、交通事故已成为全州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高位推动下,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州校外溺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5.6%,学生校外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7.7%。今年春季以来,气温迅速上升,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涉学生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摆在校园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深入抓实抓细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全州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二、责任措施再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及责任分工,扛牢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组社区监督宣传职责,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关键防控措施和重点危险水域、重点学生群体,主动担责,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家庭、学校、社会联防联动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全面见效。

  三、宣传教育再深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要常态化做好学生和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专题教育,在周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形式多样的有效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四、严督实导再强化。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问题整改等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督办,严格闭环管理。各级对发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的,按学校隶属管理原则,由教育督导和监察部门联合实施“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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