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办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8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5
文号
红政办发〔2023〕1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爱卫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爱卫会组成人员

  主 任:罗 萍 州长

  常务副主任:周永瑜 副州长

  副 主 任:李国民 副州长

  梁凌云 副州长

  陆 强 副州长

  成  员:周雪云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庭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阳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玉才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赵华旺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  力 州民政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  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颖 州水利局局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赵  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立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付  闯 州广电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钱桂芹 州医保局局长

  李立尧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姜  云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和吴云 团州委书记

  蒋国红 州融媒体中心主任

  毛  丽 州妇联主席

  张灿邦 红河学院副校长

  熊维平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何  恒 蒙自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龙泳霖 武警红河支队保障处处长

  王  蓉 蒙自海关关长

  张  波 蒙自市人民政府市长

  汪  霞 个旧市人民政府市长

  解凌云 开远市人民政府市长

  钟红荘 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秋红 石屏县人民政府县长

  潘金军 弥勒市人民政府市长

  邓飚雷 泸西县人民政府县长

  文晓波 红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慕明军 元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  猛 绿春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周林 屏边县人民政府县长

  吴华昊 金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邓  瑞 河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在州卫生健康委设爱国卫生组织协调科和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州爱卫会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立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张学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小松、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杰、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向爱武、州农业农村局局长赵珖菻兼任。在任期内州爱卫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州爱卫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州爱卫会及州爱国卫生组织协调科职责

  (一)州爱卫会职责

  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全州爱国卫生运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推动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州爱国卫生组织协调科职责

  负责州爱卫会工作安排部署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全域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巩固创建,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健康村社等健康细胞建设,协同推进健康红河建设,深入扎实组织开展爱卫月、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等工作。加快推进爱国卫生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由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推动全州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州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中,常抓不懈。动员志愿者广泛参与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发展改革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厕所、宿舍卫生管理及单位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等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教育体育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控烟教育和干预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组织学校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健康促进学校、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民族宗教委:结合山区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特点,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保障国家、省、州爱国卫生建设项目建设配套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需要,并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等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推进全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推广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做好农药、兽药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培训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兽药;负责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产地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水利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商务局:指导做好全州商务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市场建设过程中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城乡集贸市场、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综合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文化和旅游局:制定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行业单位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各县市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健康城市(县城)、卫生城市(县城)、健康村镇、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广告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烟草广告审批,清理整治烟草广告。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业主体门前“三包”及市场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广电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州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林草局: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强化野生动物监管,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机关事务局:负责州级机关及驻州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检查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等工作。制定州级机关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培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妇联、州总工会、团州委:组织动员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参与控烟禁烟工作,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提高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融媒体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结合文明、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加大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反面典型给予曝光批评,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并协助做好宣传、督促卫生法规的实施,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红河学院:组织本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开远车务段:做好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蒙自军分区、武警红河支队: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水平。积极支援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蒙自海关:结合海关实际,组织本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支援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13县市:负责国家卫生县市和省级卫生乡镇(村)巩固和创建工作,全域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健康县城、健康乡村、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统筹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农场)、村(居)委会、社区、村(组)深入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爱卫周、爱卫月等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发动全社会、全民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营造爱国卫生运动氛围;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由环境治理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推动人的健康与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完成州爱卫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