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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7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5
文号
红政办函〔2022〕87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2〕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驻州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8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红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区联动、复制推广、带动全州”的思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数字驱动、消费拉动、品牌培育、产业链和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商新型贸易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2-3个产业型和功能型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与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到2025年,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100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建设红河跨境电商综试区就是抓住RCEP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构建红河州面向东盟陆路跨境贸易电商增长极,建立示范推广机制,推动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进一步运用好项目工作法,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有针对性提出具体细化的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抓紧推进,逐条逐项销号落实,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至(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轶,联系电话:3743260,邮箱:hhswjszswk@163.com

  2022年8月26日

红河州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建设内容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线上线下两大平台建设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地方应用平台。加快完善红河州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园区)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与海关、税务、金融、边检、邮政、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互通,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推进涵盖企业备案、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安检、身份认证等环节无纸化运作,打造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2.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布局方式,依托五区,建设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蒙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线下产业园区,在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等功能园区,开展以网购保税、直邮直购、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等多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现河口、金水河口岸与滇南中心城市协调联动,带动全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河口县、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5

1231日前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3.建立信息共享体系。

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共享和汇聚,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和信息管理服务,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4.建立高效物流体系。

发挥红河州联结东盟重要陆路通道的区位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关务物流一体化的跨境运输能力。打造多式联运体系,配合推进泛亚铁路东线建设,协调增加中越米轨铁路中亚班列运力,提升河口北站准米轨换装能力和河口山腰铁路线国际联运能力。推动与越南签订跨境公路运输协定,开通公路货运班车,开展中越跨境物流直达运输试点,全力打通蒙自河口老街河内海防蒙自金平莱州奠边府老挝丰沙里国际物流通道。在五区建设边境仓,在越南主要城市设立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将零散的国际间运输转换为大宗运输,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提升用户体验。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

1231日前

5.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综合政府各监管部门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管理机制。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在通关、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支持;对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强审核和查验,对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未如实申报等问题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红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6.建立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协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进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适当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的范围与额度。支持银行机构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其纳税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融资服务。

州金融办

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7.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及其他业务数据,分析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交易、税收等方面的重点敏感风险信息,建立风险防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备案、三单比对和风险评估,事中加强监督抽查、符合性验证和重大风险监测,事后加强跟踪和质量追溯,高效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加强跨境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8.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对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

州商务局

州统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二、创新举措

(一)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区域

1.打造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五区为核心,重点开展网购保税、直邮直购、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等多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以仓储物流、展示体验、质量溯源、创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托的外向型产业体系。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2.支持传统线下商品触网交易。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探索引导传统生产企业、传统农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生态。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3.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

依托河口县、金平县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建设边民互市一、二级市场线上平台,创新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电子商务联动发展。

州商务局

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河口县、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区建设

4.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建设。

引进并支持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红河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服务中心、运营中心。支持营销推广、平台、代理运营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配套行业发展。开发红河州地域品牌电子商务商品,推动红河州电子商务企业协同发展。

州商务局

州教育体育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5.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建设。

依托五区,全力打造集采购、冷链、仓储、加工、包装、通关、展示、交易、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基地。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6.推动重点物流枢纽建设。

实施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提高货物集散、吞吐和运输通达能力。争取在红河州符合条件的口岸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推动蒙自物流枢纽重大项目建设。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

1231日前

(三)建设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

7.建设旅游购物展示体验中心。

在滇南中心城市及红河州北部的弥勒市、建水县等游客密集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带动本地旅游购物消费。

州商务局

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及模式创新

8.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

利用RCEP成员国承诺开放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服务贸易领域的机遇,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发展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问诊、网上交易会等新业态新模式。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9.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创新。

利用RCEP降低贸易壁垒、实施关税减让、提升清关效率等政策红利,抓紧对跨境物流进行布局,发展边境仓、海外仓、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专线等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创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0.优化通关便利化环境。

将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地方应用平台接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跨境商品出口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报关。鼓励建设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的信用体系,提升通关系统效率。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11.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加强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收付汇业务和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12.建立产业链扶持政策体系。

制定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综合园区、物流配送、人才培训、边境仓、海外仓等建设。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2

1231日前

13.推进双边(多边)协调机制。

积极主动与RCEP成员国各职能机构建立跨国协调机制,创新共创共享型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提升执行效率,创造有利的周边国际营商环境。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外办,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5

1231日前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机制

14.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力度。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红河学院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课程。分类培养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人才。

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15.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水平。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发展联盟,建设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平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16.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平台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产业园,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众创、众包、众筹等新模式发展。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

12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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