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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5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31
文号
红政办函〔2022〕25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红政办函〔202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地考核单位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

  优秀等次(6个):石屏县、屏边县、个旧市、建水县、红河县、金平县。

  良好等次(7个):泸西县、绿春县、元阳县、弥勒市、河口县、蒙自市、开远市。

  二、州级单位

  优秀等次(10个):州公安局、州供销合作社、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良好等次(11个):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能源局、州水利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以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非实地考核单位以报送州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绩和结果为准,不再单独通报。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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