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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1-30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3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主体,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二、加快推进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编制、批复等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与省建投集团(省水投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

  三、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因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建设距离远提水调水供水工程成本高,省级实施项目未覆盖的水窖供水或水窖辅助供水村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投入、整合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实施窖池连通工程,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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