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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1-30
文号
红政办函〔2021〕6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四好农村路”州级示范乡镇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四好农村路”州级示范乡镇的通知

红政办函〔202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20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命名石屏县坝心镇、开远市羊街乡、元阳县南沙镇、绿春县三猛乡、泸西县白水镇、弥勒市西三镇、河口县老范寨乡、金平县金河镇、红河县甲寅镇、建水县西庄镇、个旧市锡城镇、屏边县和平镇、蒙自市草坝镇等13个乡镇为“四好农村路”州级示范乡镇。

  希望“四好农村路”州级示范乡镇珍惜荣誉,牢固树立标杆意识,再接再厉,扎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州级示范乡镇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努力开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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