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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12/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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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3日至3月27日,按照国家审计署工作安排,省、州审计部门对红河州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提供的红河州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红河州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效果、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8大类问题。全州涉及需要整改问题139个。审计发现的问题按工程类别分,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5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个、公租房廉租房66个、其他6个。按问题类别分,包括安居工程保障效果情况21个、安居工程计划落实情况3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住房租赁等政策落实情况2个、资金分配管理情况26个、资金使用情况34个、其他问题15个,以前年度发现未整改问题5个。

  截至2020年11月底,经省督查组认定,全州目前未完成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16个(其中,蒙自市1个、建水县1个、石屏县2个、泸西县2个、元阳县1个、金平县1个、绿春县1个、河口县4个、州财政局2个、州棚投公司1个)。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红河州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红政办函〔2020〕39号)和责任分工,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时限,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实行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乡镇、教育、卫健等部门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管理、分配工作,严格准入标准,确实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职工。州审计局、州住建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千方百计加快整改工作。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每月13日、28日前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经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州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汇总,州住建局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每月对本月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后报州政府,直至整改完成。

  (二)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全州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确保城市棚户区(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

  (三)端正态度,完成整改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及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5日对保障性住房审计发现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跟踪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对历年实施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基本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分配入住、运营管理等情况逐一排查,坚持实事求是,倒排问题整改工期,明确整改时限,严格实行销号制度。同时,各县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主动与审计部门对接,以审计部门认定问题是否完成整改为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标对表对责,推动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落细,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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