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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建发〔2023〕8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4/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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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乡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审查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将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中伦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改局关于弥勒市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弥发改复〔2020〕144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2526202200015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勒市202200087号)。建筑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弥勒市乡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朋普镇同车村委会同车小组(平锁高速老连接线以东)。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008.95m2,一期用地面积6729m2,新建一栋农产品信息大楼建筑面积8022.92㎡。机动车位35个,配套建设室外设施。

  三、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4251.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6.07万元,占总投资50.25%;其他费1901.64万元,占总投资44.73%;预备费213.61万元,占总投资5.02%。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债资金和自筹。

  四、主要技术指标

  1.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三组。

  2.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

  五、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方案。

  六、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弥勒市朋普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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