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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市饮用水信息公开监测结果汇总表(2020年度第三季度)

文章来源:红河州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0/10/2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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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城市饮用水信息公开监测结果汇总表

  (2020年度第三季度)

  填表说明:

  1.判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的限值。

  2.一件水样的所检测指标均未出现超标,则认为该水样合格;所检指标有一项超标则判定该水样为不合格。

  3.每季度上报一次。

  填报单位(公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报人:王媛

  单位负责人:王维佳填报时间: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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