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依据
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省、州有关公共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要求,红河州文化馆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
二、服务项目
1.展厅、群众文化活动排练厅、少儿培训教室、多功能培训教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陈列室、演艺厅等厅室给予对外开放。
2.对各文艺团体进行免费业务辅导。
3.派出专业人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艺术培训。
三、申请条件
缺少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培训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持户口簿),到州文化馆填写申请表。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州文化馆办公室申请。
2.受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分管领导审核。
3.培训: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免费参与州文化馆举办的公益性艺术培训。
4.申请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每周一受理时间为14:30-17:30)
八、办理咨询电话:0873—3717177
九、办理地址:蒙自市锦华路五项文化中心红河州文化馆
各类功能活动室厅使用须知
第一条 红河州文化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谁先预约、谁先使用”的原则,确保公共文化资源合理、公平地分配和使用。
第二条 红河州文化馆现有展厅、群众文化活动排练厅、少儿培训教室、多功能培训教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陈列室、演艺厅等教学排练厅室,以上厅室不另作其他营利用途。
第三条 红河州文化馆各类功能活动厅室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9:00。
第四条 社会单位、文艺团队或个人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交复印件,并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安排;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教室。
第五条 社会单位、文艺团队或个人须以公益免费性质在馆内活动,不允许任何收费及推销产品行为,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该单位、群众文艺团队或个人使用本馆开展相关活动的资格。
第六条 遵守场馆公共秩序;注重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禁止活动期间饮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区域。
第七条 使用者要爱护排练厅、功能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 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室厅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第九条 文化馆活动室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第十条 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相关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第十一条 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使用结束后,请与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预约登记地点:红河州文化馆办公室部;咨询电话:0873-3717177。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红河州文化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