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文件公开

云南省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流程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14:58

浏览次数:

  自2022年11月15日起全省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来回跑啦!

  一、办理条件

  云南省内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居民,在云南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三、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日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四、证件领取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的推进,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阅读下一篇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发布将于10月15日在波士顿市受理中国护照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