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人防办):
现将《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防办〔2019〕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沟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要求。
附件:《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防办〔2019〕29号))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