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4日起,对屏边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屏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有关乡镇、村集体以及金融机构、涉农类投资平台公司和享受涉农补助的龙头企业等。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内容: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农业经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与脱贫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稳定增收紧密相关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8月1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陈 伟 (执法证号:25100026023)
主 审:王永生 (执法证号:25100026031)
数据主审:代 晔 (执法证号:25100026049)
成 员:何仕华 (执法证号:25100026043)
张海虹 (执法证号:25100026013廉政监督员)
周玉帅 (执法证号:25101326010)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
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