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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3/04/1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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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至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实施建设成果及效益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州林草局未制定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相关专项规划。仅编制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整改完成情况:组织编制完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19号),于2022年4月12日同意印发,已包含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专项。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林草局关于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二、违规改变用途使用林草专项资金

  州林草局2018年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支付绿春县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经费50000元、2019年用州财政拨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绿春县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经费50000元,共计100000元。州林草局将违规使用资金100000元调账归还原渠道。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已采纳全部审计建议,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 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 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二是规范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国家补助政策,避免专项资金闲置,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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