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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总第174号)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3/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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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远市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

  (总第174号)

  (二0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于2022年8月派出审计组,对开远市2019至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远市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公办2家、公建民营1家、民营10家、乡镇敬老院2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25个。2019至2021年开远市财政共筹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26.53万元,支出3053.97万元,结余72.56万元(工程项目未完工,未结算款)。

  审计结果表明,开远市养老体系“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已完成,养老服务体系硬件设施基本建成。但也存在管理等软件设施建设跟不上导致基础信息掌握不准、综合运营补助资金运用不当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入住人员基础信息掌握不准,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

  (二) 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三)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未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均由养老机构自行评估。

  (四)部分养老机构申报运营资助资金资料不规范、不齐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养老入住人员基础信息掌握不准,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问题,要求建立完善开远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加强对养老机构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问题,要求开远市民政局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中向社会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针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未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均由养老机构自行评估问题,要求开远市民政局严格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的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养老机构申报运营资助资金资料不规范、不齐全问题,要求开远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补齐有关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远市人民政府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23年2月底,已整改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开远市制定了《开远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下发了《开远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安排相关养老机构重新录入机构信息,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和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情况。三是开远市财政局安排资金30万元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四是开远市民政局组成核查组,对养老机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均核查到运行补助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已全部补偿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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