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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2号(总第17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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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州审计局自2022年2月至4月对州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有关事项对石屏等11个县市和州文旅局等3个州级部门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459万元,支出951409万元,结余7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109万元,支出174169万元,结余104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247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6129万元,支出690350万元,结余719666万元。

  (二)延伸专项资金情况。2019至2021年安排农村厕所革命资金70387万元,完成户厕450431座,公厕1927座;2020年至2021年安排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785494万元,前期费48512万元;2021年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976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州县财政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跟政策决策安排财政资金,各项目资金逐点发力,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但审计也发出,还存在全州落实“三保”政策困难、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平衡困难、运行风险较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资金监管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州财政局预算编制、分配和执行不够合理规范;元阳县未收回财政资金垫支无编制人员工资752万元;石屏县未设专账核算专项债券资金,金融机构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方面。州财政局未结合实际制定前期费管理办法;元阳县项目结余资金247.83万元未上缴财政;弥勒等2县市未兑付企业奖补资金54万元;开远等2县市违规出借(垫付)项目资金7500万元;石屏等3县市挤占挪用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5876.54万元;个旧等6县市及州级4个单位挤占挪用前期费214.37万元;开远市制定建设项目方案不精准。

  (三)“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方面。建水等5县市挤占挪用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421.71万元;个旧等3县市未按规定将户厕资金打入“一卡通”兑付农户66.11万元;违规支付项目资金13.87万元;泸西县冒领户厕补助资金208.92万元;开远等5县市重复补助户厕补助资金63.55万元;元阳等2个县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79.90万元;开远等2县市未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厕所建设模式;建水县未兑付农户户厕补助资金272.49万元;石屏等3县市多付工程款61.82万元;开远等5县市农村公厕未纳入村组固定资产管理1497.39万元;建水等2县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05万元。

  (四)3个州级部门(系统)预算执行方面。州文管所截留收支非税收入278.87万元;蒙自市项目资金长期闲置835.69万元。州农业农村局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7.84万元,未清退以前年度收取履约保证3万元;州经作站违规发放加班费5.20万元。州市场监管局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及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工作;针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收回或原渠道归还资金;针对“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收回或原渠道归还资金;针对3个州级部门(系统)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收回或原渠道归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三是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政策执行;四是强化主责主业,严格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市政府和州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2年12月8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实州本级收支预算,并严格预算调整,已完成整改;针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加强项目管理,收回借款5550万元,原渠道归还资金5870.54万元,收回项目结余资金247.83万元,已完成部分整改;针对“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项目建管工作,上缴财政或原渠道归回资金221.71万元,收回多付工程款61.82万元,收回虚报冒领中央补助资金156.72万元,1577.29万元公厕投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已完成部分整改;针对3个州级部门(系统)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收缴财政542.12万元,收回乡政府20万元,拨付资金6050万元并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上缴省财政1.46万元,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件,已完成部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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